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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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1 月 24 日证监许可
[2016]2835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
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
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自助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07 月 1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06 月 30 日(财务报告未经审计)。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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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7
九、基金的投资 ............................................................................................................................................... 46
十、基金的财产 ............................................................................................................................................... 61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62
十二、基金费用与税收 ................................................................................................................................... 66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69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1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2
十六、风险揭示 ............................................................................................................................................... 78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1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3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5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0
二十一、其它应披露事项 ............................................................................................................................. 123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125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26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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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它有关的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基金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基金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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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
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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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
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
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
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
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
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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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
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
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
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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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
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7、影子定价: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
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48、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9、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
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
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52、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3、B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
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55、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
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
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2、《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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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
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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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成立日期:2006 年 11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 号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证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孙筱君
联系电话:021-68882850
股权结构: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1%股权,上海泉
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 49%股权。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
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
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
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
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4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
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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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基金投资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
固定收益及量化部、产品开发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北京分公司(筹)、华东营销中心、华南
营销中心、华北营销中心、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交易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监察稽核部、
资本市场部、金融市场部、创新投资部、金融同业部、资产管理部、投资部等 23 个职能部门。此外,
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合规审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下设投
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曾任长春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新华证券有限公司监事长,
金元证券有限公司投行总监,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 年 9 月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调研员。2010 年 7 月出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0 年 9 月出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
史克新先生,董事,学士学位。曾任珠海会计师事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审计
师、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兴安证券东莞营业部总经理和深圳丽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长。2007 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服务总部总经理、副监事长。
冷天晴先生,董事,副董事长,学士学位。曾长期在军区部队服役,主要从事军队内部的管理工
作,后相继于多家大型企业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等高级职务,于 2012 年 9 月至 2013 年 5 月年任云
南工投集团动力配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担任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
的全面工作,此外兼任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具有丰富的企业业务开拓、经营管理经验。
李宪英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大庆市第一医院医师、大庆市中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
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张屹山先生,独立董事。吉林大学资深教授,曾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教,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任副教授,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客座教授,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2 年 5 月,出任吉林大
学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张嘉宾先生,董事,公司总经理,兼任子公司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业美国公司(新泽
西)副总裁,瑞银华宝(纽约)业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总监,信诚基金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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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中国光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首席运营官,民生加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潘书鸿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学位。曾于 1995 年至 1999 年任上海功茂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于
1999 年至 2006 年任上海崇林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上海海之纯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此后自 2006
年至今在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首席合伙人。另外,潘书鸿先生自 2013 年至今在第十届
上海律师协会担任副会长,自 2016 年至今在上海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
栗旻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长期在中国农业银行多个岗位担任管理职位,自 1996 年始至 2012
年在农业银行先后担任了分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国际业务部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在农行云南省分
行下属的支行担任副行长、行长等职务。自 2012 年始担任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至今。其
长期在银行系统及非银金融领域工作,并在多个岗位担任管理职位。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郭长洲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学位,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理。曾任山
东济南乾聚会计师事务所经理、BDO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经理、航港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业务经理,
历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业务经理、首都机场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首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
李春光先生,监事,硕士学位,具有上海证交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曾于 2005 年至 2015 年在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自 2015 年至今在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陈渝鹏先生,员工监事,兼任子公司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
术部总监。曾任银通证券信息部主管,金元证券电脑总部助理主管工程师。
洪婷女士,员工监事,本科学历,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曾任职于昆山组合服
饰有限公司出纳及华尔街英语金茂培训中心财务会计。
3、管理层人员情况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凌有法先生,督察长,硕士学位。曾任华宝信托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债券业务部高级
经理,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金元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首席研究员,首都机场
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家。
符刃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海南国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香港海信投资有限公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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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总经理,历任金元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负责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邝晓星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部经理助理,历
任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筹备组成员。
李锐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理财部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
石家庄分行历任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全面工作)、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陈嘉楠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新金融部副总经
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董事,新兴集团总经理助理,联想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郭建新先生,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桉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
心债券交易经理。2016 年 9 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郭建新先生,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闵杭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新经济主
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
曾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营分公司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总
监。2015 年 8 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4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缪玮彬先生,总经理助理,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元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宝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