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1月24日
证监许可[2016]2835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
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
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
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
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助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07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8年06月30日(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号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
证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孙筱君
联系电话:021-68882850
股权结构: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
股权,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
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
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
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
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
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基金投资部、专户投资
部、研究部、固定收益及量化部、产品开发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北京分公司(筹)、
华东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华北营销中心、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交易部、财务部、
人事行政部、监察稽核部、资本市场部、金融市场部、创新投资部、金融同业部、资产管理
部、投资部等23个职能部门。此外,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合规审核委员会、资格审查
委员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曾任长春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新华证券有限公司
监事长,金元证券有限公司投行总监,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9月至今,任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员。2010年7月出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9
月出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史克新先生,董事,学士学位。曾任珠海会计师事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君安证券有限
公司审计师、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兴安证券东莞营业部总经理和深圳丽晶生
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至今, 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服务总部总经理、副
监事长。
冷天晴先生,董事,副董事长,学士学位。曾长期在军区部队服役,主要从事军队内部
的管理工作,后相继于多家大型企业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等高级职务,于2012年9月至
2013年5月年任云南工投集团动力配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担任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此外兼任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具有丰富的企业业务开拓、经营管理经验。
李宪英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大庆市第一医院医师、大庆市中胜律师事务所
律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张屹山先生,独立董事。吉林大学资深教授,曾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教,吉林大学经济
管理学院任副教授,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客座教授,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2
年5月,出任吉林大学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张嘉宾先生,董事,公司总经理,兼任子公司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业美国公
司(新泽西)副总裁,瑞银华宝(纽约)业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市
场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中国光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
港)首席运营官,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潘书鸿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学位。曾于1995年至1999年任上海功茂律师事务所行政
主管,于1999年至2006年任上海崇林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上海海之纯律师事务所)行政
主管,此后自2006年至今在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首席合伙人。另外,潘书鸿
先生自2013年至今在第十届上海律师协会担任副会长, 自2016年至今在上海仲裁委员会
担任仲裁员。
栗旻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长期在中国农业银行多个岗位担任管理职位,自1996年
始至2012年在农业银行先后担任了分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国际业务部担任副总经理、总
经理,在农行云南省分行下属的支行担任副行长、行长等职务。自2012年始担任深圳滇中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至今。其长期在银行系统及非银金融领域工作,并在多个岗位担
任管理职位。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郭长洲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学位,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
理。曾任山东济南乾聚会计师事务所经理、BDO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经理、航港金控
投资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历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业务经理、首都机场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首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
李春光先生,监事,硕士学位,具有上海证交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曾于2005年至
2015年在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 自2015年至今在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
司担任副总经理。
陈渝鹏先生,员工监事,兼任子公司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曾任银通证券信息部主管,金元证券电脑总部助理主管工程师。
洪婷女士,员工监事,本科学历,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曾任职于昆
山组合服饰有限公司出纳及华尔街英语金茂培训中心财务会计。
3、管理层人员情况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凌有法先生,督察长,硕士学位。曾任华宝信托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债券业
务部高级经理,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金元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首
席研究员,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家。
符刃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海南国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香港海信投
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金元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负责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长。
邝晓星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
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总部经理助理,历任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筹备组成员。
李锐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理财部总经理,中国
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历任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全面工作)、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
(主持全面工作)。
陈嘉楠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新金
融部副总经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董事,新兴集团总经理助理,联想集团有限
公司高级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郭建新先生,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
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河北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债券交易经理。2016年9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年
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郭建新先生,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闵杭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
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曾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营分公司总经理,申银万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总监。2015年8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4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缪玮彬先生,总经理助理,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元启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
定收益部总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
理助理,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经理,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
2016年10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金元顺安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年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侯斌女士,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
学士。 曾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10年6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高级行业研究员,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宝石动
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16年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孔祥鹏先生,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北京大学理学硕士。曾任上海市盟洋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投资部研究员,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
所研究员。2015年5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年证券、 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
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周博洋先生,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沣楹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
金元顺安沣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兰卡斯特大学理学硕士。
曾任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助理分析师,上海证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项
目经理。2014年8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苏利华先生,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和金元顺安沣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应用统计学硕士。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
社联合社债券交易员。2016年8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年证券、 基金等金融
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贾丽杰女士,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清华大学理学硕士。曾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
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经理,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渤海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8年2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年证券、 基金等金融
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张博先生,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北京邮电大
学工学博士。曾任普天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产业研究员,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
研究员,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经
理。2018年3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
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
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
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
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
控制优先、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文化,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
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
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决议的执行
中,“四眼” 原则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
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培训、制度教
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业有关的法规与监管部门
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程,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
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律风险和财务
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
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通过收集与投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
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评估的信息技术平台。由监察稽核部定期向投资决
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内控机制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止超越或违反
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第一道内控防
线,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防线,以监察稽核部、风险管
理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
内控防线,并建立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
权、业务跟踪的原则,制定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
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
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
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
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
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3
年3月18日, 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
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 成为中国第一家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
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
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
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 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
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 科技平台、“两率” 考核机制、“三卡” 工程、独
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
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13年度,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优秀股
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 及由21世纪传媒颁发的2013年PE/VC最佳
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 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亚洲最佳投资金融服务银
行” 大奖。
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 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卓越竞争力品牌
建设银行” 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3)》中,民生银行荣获“中国
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中国银行
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
在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年度中国最佳企业公
民大奖” 。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
2014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 、“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目奖” 。
2014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 大奖和“2014亚洲企业
管治典范奖” 。
2014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务” 称号。
2014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 ,获得《21世纪经
济报道》颁发的“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 奖,获评《经济观察》报“年度卓越私人银行”
等。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2015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评选中荣获
“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
2015年度,民生银行荣获《EUROMONEY》2015年度“中国最佳实物黄金投资银行”
称号。
2015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5)》“中国银行业社
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14-2015年度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
荣获“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 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 两项大奖。
2016年度, 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