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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稳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第一
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六、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
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
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
制时的特定风险。
第二
部分
释义
无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
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
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
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
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
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无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
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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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
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
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
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
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
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
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
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
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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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第十
二部
分
基金
的投
资
无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
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
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无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
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
户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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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五部
分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无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
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
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
六部
分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第十
八部
分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