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大成惠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 要 提 示
大成惠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年9月2日证监许可【2016】2013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合同于2017年2月16日正式生效。
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6月8日,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将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为大成惠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修改基金名称、运作方式、申购和赎回设置、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和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形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9年7月10日起,原《大成惠
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大成惠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注
册,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
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
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
大成惠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等。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
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当
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是一种以资产
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
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
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
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对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基金经理相关信息更
新截止日为2020 年7 月3 日。
大成惠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目 录
重 要 提 示.............................................................................................................................................2
目 录.......................................................................................................................................................4
一、绪 言...............................................................................................................................................5
二、释 义...............................................................................................................................................5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22
五、相关服务机构.................................................................................................................................26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27
七、基金的存续.....................................................................................................................................2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28
九、基金的投资.....................................................................................................................................36
十、基金的财产.....................................................................................................................................41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42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6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49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0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50
十六、风险揭示.....................................................................................................................................56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59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60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81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4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96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9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96
二十四、备查文件.................................................................................................................................97
大成惠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大成惠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由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而来。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其转型为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变
更注册。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惠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
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销售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惠祥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惠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大成惠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惠祥纯债债券型证券
大成惠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大成惠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并经2015 年4 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同年6 月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年7 月26 日颁布、同年9 月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 年7 月7 日颁布、同年8 月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同年10 月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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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大成惠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
《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存续期:指《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大
成惠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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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业务规则》: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共同遵守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3、元:指人民币元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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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债券等
5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大成惠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5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32 层
设立日期:1999 年4 月12 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
京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 年7 月至今,任
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6
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 年11 月3 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成惠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董事长。
翟斌先生,副董事长,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在深圳市建材集团、君安证券、新华
信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任职,2017 年8 月加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机构业务总部董事总经理、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兼私募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2019 年11 月3 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
谭晓冈先生,董事、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在财政部、世界银行、全国
社保基金理事会任职。2016 年7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 年12 月至2019 年8
月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 年2 月至2019 年6 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7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8 月起任大成国际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超女士,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学士。2007 年6 月至2008 年5 月,任职于深
圳晨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8 年7 月至2011 年8 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
计员;2011 年8 月至2018 年5 月,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监察部模型团队团队经
理;2018 年5 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郭向东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在职研究生。1996 年至1998 年在中国新技
术创业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1998 年至2000 年在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
2000 年至2006 年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2007 年1 月加入中国银河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负债处置部;2007 年7 月至2013 年2 月,历任人力资源部负责
人、风险控制部总经理、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审计部负责人,曾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3 年2 月起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
杨晓帆先生,独立董事,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2006 年至2011 年,任惠理集
团有限公司高级投资分析师兼投资组合经理;2012 年至2016 年,任FALCON EDGE
CAPITAL LP 合伙人和大中华区负责人;2016 年至今,任晨曦投资管理公司(ANATOLE
INVESTMENT MANAGEMENT) 主要创始人。
胡维翊先生,独立董事,波士顿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法硕士。1991 年7 月至1994 年
4 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治组主任科员;1994 年5 月至1998 年8 月,任北
京乾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 年2 月至2001 年4 月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1 年5 月至今,历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现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大成惠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金融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
院长,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
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
授、副院长。研究方向为货币政策、商议银行理论与政策、艺术品金融,出版多本专著,
在经济、金融类学术核心期刊上发票多篇学术论文,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2. 监事会成员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 年至2004 年先后任
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
2005 年6 月至2008 年1 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 年8
月至2016 年11 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 年
2 月至2016 年11 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 年6 月
至2014 年3 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 年1 月至2015 年6
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1 月至2017 年6 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2014 年3 月至2018 年1 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2017 年11
月)及法定代表人;2018 年3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邓金煌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2001 年9 月至2003 年9 月任职
于株洲电力局;2003 年9 月至2006 年1 月攻读硕士学位;2006 年4 月至2010 年5 月任华
为三康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2010 年5 月至2011 年9 月任招商证券人力资源部高
级经理;2011 年9 月至2016 年8 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2016
年8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
力资源部总监。
陈焓女士,职工监事,吉林大学法学硕士。2005 年8 月至2008 年3 月任金杜律师事
务所深圳分所公司证券部律师;2008 年3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
律师、总监助理;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谭晓冈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
副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大成惠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 年1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2015 年1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8 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Hunton & Williams 国际律
师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
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 年4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首席战略官,2015 年8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中央党校经济管理本科。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
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
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
年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
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 年8 月起
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5 月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
美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
洲部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
策二司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
年9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 年2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
专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
员会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
与媒体公关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