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1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04号文核准募集。《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13日生效,根
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
后,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已于2014年12月16日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名称已变更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
为:“166401”,基金简称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LOF)”,浦银增A、浦银
增B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已于2015年1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
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
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
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分 侧
袋机制”的相关内容。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
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
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6月25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历史沿革 .......................................................................................... 3
第二部分 绪言 ................................................................................................. 4
第三部分 释义 ................................................................................................. 5
第四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五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6
第六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30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3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5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9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86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8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8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3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0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2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4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45
第一部分 历史沿革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
1704号文核准公开募集,于2011年11月7日至2011年12月7日发售,并于
2011年12月13日生效成立。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不接受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划分为浦银增A与浦银增B两个类别,
于2012年3月9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封闭期于2014年12月12日到期,在封闭期结束后已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并于2015年1月8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已
向深圳交易所申请终止浦银增A、浦银增B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4】456号)的同意。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但无需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浦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浦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
通过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转换持有浦银安盛稳健
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系属于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
浦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仅支持场外申购赎回业务,不支持场内交易、申购赎
回业务;浦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既支持场外申购赎回业务,同时支持场内交易、
申购赎回业务。
第二部分 绪言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
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
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
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上市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分类 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即浦银增
利A类基金份额和浦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
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
净值
浦银增利A类 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但无需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浦银增利C类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
金份额
招募说明书 指《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浦银安盛稳健增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其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
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
位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
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
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
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
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
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
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
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
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
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
额的10%时的情形
上市交易 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
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
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
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
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
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
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
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
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
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NAV)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
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
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指定媒介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
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
介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侧袋机制 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
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
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
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
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
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四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成立时间:2007年8月5日
法定代表人:谢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91,000万元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9%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徐薇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谢伟先生,董事长,同济大学工学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
银行郑州分行金水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许昌市分行党委
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发展管理部总经理,公司及
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行业务部、发展管理部、大客户部总经理,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金总部总经理,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兼金融市场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兼任金融市场业务总监。自
2017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自2017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长。
Bruno Guilloton先生,副董事长,法国国籍,毕业于国立巴黎工艺技术学
院。于1999年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巴黎)公司,担任股票部门主管。2000年至
2002年,担任安盛投资管理(东京)公司首席执行官。2002年,任职安盛罗森
堡公司和安盛投资管理公司的亚洲区域董事。2005年起,担任安盛投资管理公
司内部审计全球主管。2009年起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股东代表。现任安盛
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CEO。自2015年2月起兼任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亚太
区董事。现另兼任Foch Saint Cloud Versailles Sci及Fuji Oak Hills公司
董事。自2009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12月至2021年3月兼任
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蔚女士,董事,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
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龙卡业务处理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个人银行业务部副
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银行总部银行卡部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总
部副总经理兼银行卡部总经理,电子银行部(移动金融部)总经理,零售业务部
总经理、零售业务工作党委副书记。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零售业务
总监、零售业务党委副书记、零售业务部总经理。2021年1月起兼任本公司董
事。
廖正旭先生,董事,斯坦福大学理学硕士和纽约科技大学理学硕士。1999
年加盟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CIO和CEO,安盛罗森堡日本
公司CIO。2010年任命为安盛-Kyobo投资管理公司CEO。2012年起担任安盛投
资管理公司亚洲业务发展主管。自2012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
月起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
12月至2021年3月兼任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陈颖先生,董事,复旦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律师、经济师。1994年7月参
加工作。1994年7月至2013年10月期间,陈颖同志先后就职于上海市国有资
产管理办公室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久事公司法律顾问,上海
盛融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
经理、执行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地产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3年10月起就职
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
行董事、总裁。2018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蔡涛先生,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注册会计
师。1998年3月参加工作进入浦发银行,历任浦发银行空港支行计划信贷科负
责人,上海地区总部公司金融部副科长、科长、见习总经理,陆家嘴支行市场部
经理、行长助理,上海地区总部办公室主任助理,上海分行公司银行业务管理部
总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总行财务部总经理助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
经理、总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中心)
总经理、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党委委员。现挂职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务评价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19年9月起,兼任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郁蓓华女士,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1994年7月起,
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
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2012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2013
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2017年2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2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韩启蒙先生,独立董事。法国岗城大学法学博士。1995年4月加盟基德律
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1年起在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地合伙人。2004年起担
任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首席代表。2006年1月至2011年9月,担任基德律师事
务所全球合伙人。2011年11月起至今,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3
年2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霍佳震先生,独立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1987年进入同济大学工作,
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
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
BOSCH讲席教授、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