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年1月6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网站上刊登了《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其中关于单笔最低认购限制的内容有误,现对公告中的[重要提示]的第9点、“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的“7、单笔最低认购限制”和“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的“6、认购的限额”中的相关内容予以更正。更正后的内容如下:
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除以上内容有更正以外,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