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沪港深科技创新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招商沪港深科技创新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21年1月21日起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招商沪港深科技创新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266)收费模式
原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招商沪港深科技创新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后的收费模式不变。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10754)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3)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
对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均与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3、新增C类基金份额类别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机构。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一《招商沪港深科技创新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
三、《招商沪港深科技创新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四、重要提示
此次增加基金C类份额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招商沪港深科技创新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1年1月21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1日
附件一:《招商沪港深科技创新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 二
部 分
释义
无
57、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
额和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
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8、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C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但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根据基金
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
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或者调低某类基金份额类
别的费率水平 (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除外)、
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以及赎
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收
取申购费、赎回费,但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赎
回费, 同时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C类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率结构和费
率水平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
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
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
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低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
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此项调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
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 按舍去尾数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
尾数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
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
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 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某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按舍去尾
数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某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 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
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下
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条件下,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
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
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条件下,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
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 ,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调低其他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的费用,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
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
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
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
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
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
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 ,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调高销售服务
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其
他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
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
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业务规
则》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
配利润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5、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各类基
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
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
《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露
(七)临时报告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