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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0日起,至2024年12月15
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
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
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海大道前海嘉里商务中心T2写字
楼1001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0755-8898220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
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会议咨询电话:400-620-6608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率有
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调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2日,即在2024年11月22日下午
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
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qhfunds.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或认
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
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
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
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该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
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该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
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
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
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
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
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24
年11月20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
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并请在信封
表面注明:“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专用”。送达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
时间为准,即: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
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
日期。
4、授权效力的确定原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自行出具了有效表决意见的,则以
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
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有效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
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
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或均没有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弃
权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
止日期(即2024年12月15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
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
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
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
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煳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
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
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
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
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
权表决票,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
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
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
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德宏
联系电话:0755-88982200
传真:0755-88982169
网址:www.hsqhfunds.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联系人:丁青松
联系电话:0755-83024185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
4、见证律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
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608(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一:《关于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率
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率
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关于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
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调低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具体说明见附件二《关于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调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自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当天起开始实行。且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二:《关于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
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
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恒
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
于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
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方可召开,且《关于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调整后的赎回费率自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当天起开始实行。基金管理人还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新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
项的备案或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赎回费率调整方案要点
1、调整前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天) 赎回费率
0-6 1.5%
7-29 0.75%
30-364 0.5%
365-729 0.25%
730及以上 0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
期少于30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有期在30天以上(含)且少于90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
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天以上(含)且少于180天(不含)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180
天以上(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
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调整后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N≥180日 0.00%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
期少于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
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
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三、《关于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
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关于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率有
关事项的议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率方案之
前,我司已对部分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
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我们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
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
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
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关于本基金调低赎回费率的方案议案。
附件三: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
一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
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
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未填、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
将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
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未填、多填、字迹模煳不
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表决票
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
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
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
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qhfunds.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
式打印。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机构代表本人
(或本机构)参加表决截止日为2024年12月15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恒生前
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
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在法定时
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恒生前海沪港深新兴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
分别进行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基金账号处出现
未填、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默认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
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所做的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
效。
3、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
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