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七月
5-1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2017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25号文注册。基金合同已于2017
年6月2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
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民生加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合同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3月23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品种。本基金的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应当
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
机构购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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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
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
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交投不活
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
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
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中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
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
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
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
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
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
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
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
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
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
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
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
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
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
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有可能带来一定的流
动性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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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6月2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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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3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49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50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6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77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8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0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9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102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5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6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9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1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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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一部分 绪言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证券基金经
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
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民生
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
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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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民生加银中证
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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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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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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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6、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7、港股通: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统称港股通。沪港通
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
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沪港通
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
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
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
所上市的股票。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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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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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18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33%)、加拿
大皇家银行(持股30%)、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67%)。
电话:010-68960030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张冬梅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专
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经营管
理层下设专门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产品委员会,以及
设立常设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
会;常设部门包括: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部、专户理财一部、专户理财
二部、专户理财三部、资产配置部、战略发展与产品部、市场策划中心、渠道
管理部、机构一部、机构二部、机构三部、机构四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
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部、深圳管理
总部、综合管理部。
基金管理情况:截至2018年6月2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48只
开放式基金: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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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
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
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
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
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
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量
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
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养老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前沿科技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汇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弘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
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鹏程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宜兴市实验小学校长,无锡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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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市委副秘书长,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财贸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
局调研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
任,民生银行董事会战投办主任。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吴剑飞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和基金经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投资部副总监;2009年至2011年,任职于平安资
产管理公司,担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2011年9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自2011年9月至2015年5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投研)。现任民生加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募投资决策
委员会主席。
Clive Brown先生:董事,学士。历任Price Waterhouse审计师、高级经理,
JP Morgan 资产管理亚洲业务、JP Morgan EMEA和JP Morgan资产管理的首席执
行官。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环球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亚洲区和RBC EMEA
全球资产管理首席执行官。
王维绛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副司长及首席投资
官、汇丰集团伦敦总部及香港分行全球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香
港分行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中国区董事总经理、北京
分行行长。
张星燎先生:董事,硕士。历任葛洲坝电厂会计、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主任、财务部副经理、湖北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监事会副主席、湖北清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主任。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任淮秀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讲师,
基本建设经济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投资经济系副系主任,投资经济系副
教授,财金学院投资经济系系主任,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
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席。
于学会先生:独立董事,学士。从事过10年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历任北京
市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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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杨有红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博士。1987年7月起至今,先后曾任北京工
商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学院副院长、书记、院长,商学院院
长,现任科技处处长。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朱晓光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财
会部副科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会部会计处处长,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副
行长,中国民生银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