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 、 12 月 17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官 网
( http://www.efunds.com.cn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
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根据2011年5月19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740号)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1年9月20日正式生效。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
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并相应调整投资策略、投
资限制、估值方法、费用收支、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
实际投资运作需要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持有人大会条款、赎
回费率设置等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摆动定价的规定,并更新基金合同的相关表述
等事宜。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5
日 17:00 点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
表决票时间为准)。
3、 本基金的目标 ETF 即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5 日 17:00 点止以通讯方式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鉴于本基金和目标 ETF 的相关性,在 2020 年 12
月24日本基金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
表决。关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及具体投票规则,敬
请参见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
同时,为方便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对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事项进行表决,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票、授权委托书的设计包括仅参与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同时参与本基金及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两种情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情况选择填写。具
体说明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相关说明《<关于易方达
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说明》,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24 日,于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式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
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
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
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
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
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
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
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
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
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
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
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
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
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证明文件和所需的授权
等相关文件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5 日 17:00 点以前(投票表
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
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F
联系人:李红枫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8812
邮政编码:5106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三)上述表决的有效期自送达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
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上述表决继续有效。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
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
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投资者在权
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注册
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或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网络和短信等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受
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通 过 剪 报 、 复 印 或 登 录 易 方 达 基 金 网 站
(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
定。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
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
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
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4)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
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2、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管理人官网
(www.efunds.com.cn)设立网络授权专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网页提示进行
网络授权操作。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网络授权专区进行授权的,
基金管理人将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互联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
人暂不开通。
基金管理人接受个人持有人网络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自2020年12月28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1 日(投票截止日前 4 个工作日)17:00 点止(授权时间以
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可通过短信平台向
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征集授权短
信的提示以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
不开通。
个人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
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接受个人持有人短信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自2020年12月28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1 日(投票截止日前 4 个工作日)17:00 点止(授权时间以
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委托人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
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
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
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
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
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委托人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
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3)如果同一委托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
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
后时间收到的多项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
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
准,授权视为无效。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
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
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
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上述授权继续有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1 年 2 月 8 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
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 且在规定时间
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
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
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
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
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
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
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2、《关于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展转融
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
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方可举行。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
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
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确定有权出
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第一次
召集的持有人大会时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仍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
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在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
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 召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李红枫
传真:020-38798812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邮件: service@efunds.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 5 号北京 INN 大厦 5 层
联系人:原莹
联系电话:010-85197530
邮政编码:100010
4、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16 号高德置地冬广场 G 座 24 楼
联系电话:020-83338668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展
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附件《<关于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8 日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经与基金
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并相应调整投资策略、投资限
制、估值方法、费用收支、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实际
投资运作需要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持有人大会条款、赎回费
率设置等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摆动定价的规定,并更新基金合同的相关表述等事
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之附件《<关于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
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关于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在调
整实施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6 日
《关于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9 月 20 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
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关于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展转融
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并相应调整投资策略、
投资限制、估值方法、费用收支、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投资比例限制、持有人大会条款、赎回费率设置等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摆动定价
的规定等有关事项中部分事项属于实质性变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
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存在无法获得
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5 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本基金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变更注册后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1.投资范围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变更注册前,本基金投资范围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变更注册后,本基
金在投资范围中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并相应调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
方法、费用收支、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
2、修改投资范围相关表述
变更注册前,本基金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创业板 ETF、创业板指
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含存托
凭证)、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
还可以投资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未来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创业板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变更注册后,本基金投资范围明确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
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
(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债
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工具
(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及融资业务。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3、修改“投资理念”、“投资策略”、“投资组合管理”和“投资限制”相关
表述
变更注册后,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对投资理念、投资策略、投资组合
管理和投资限制等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4、修改基金的赎回费率设置
变更注册前,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为:
持有时间(天)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0-6 1.5% 100%
7-364 0.5% 25%
365-729 0.25% 25%
730 及以上 0% ---
变更注册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调整为:
持有时间(天)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0-6 1.50% 100%
7-29 0.50% 25%
30-179 0.10% 25%
180 及以上 0% ---
5、增加摆动定价机制
与变更注册前相比,变更注册后,本基金增加摆动定价机制。
6、根据法律法规及《关于更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
的通知》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第 2 号——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的规定对基金合同中的其他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
充。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对《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合同》进行修改或必要补充。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也将进行必要的修
改或补充。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见本议案说明之附件:《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三、基金变更注册的可行性
1、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根据《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约定,“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等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基金的变更注册不存在法律障碍。
2、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本次变更注册不涉及基金注册登记、估值核算系统等事项的调整,基金变
更注册不存在技术障碍。
四、基金变更注册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1、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
登记日代表基金份额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
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持有人大会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了
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
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方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
如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则基金管理人拟按照有关规定向
持有人大会重新提交持有人大会方案。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
系: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 881 808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6 日
附: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原基金合同内容 拟修订成的基金合同内容
章节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章节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第一
部分
前言
和释
义
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
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