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3号)
基金管理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31
号文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7年11月14日至2018年2月12日
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13日生
效。
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655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并于2018年12月10日经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
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500指数。
(1)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ST 沪深 A 股和红筹企业发行
的存托凭证组成:
1)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2)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三年。
3)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
排在前 30 位。
(2)选样方法
1)在样本空间中剔除沪深 300 指数样本以及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
300 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
排名后 20%的证券;
3)将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前500
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分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 网
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
险、本基金特定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
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及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
基金中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指数复制
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
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
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
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
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
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
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1年6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8月16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6
第二部分释义 ................................................................................................................................... 7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2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8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 36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 ..................................................................................................................... 37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8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49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 64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65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 71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73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6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77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 84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0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2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7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5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7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0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 131
第一部分绪言
《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以及《富
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
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富
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荣中证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4、《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荣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修订后《富荣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日,原《富荣福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
日起失效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C类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7、标的指数:指中证500指数
48、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49、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类别
50、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20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52号安吉尔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舟
成立时间:2016年1月25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蔡晓忠
联系电话:0755-84356636
传 真:0755-83230787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0%
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5.1%
湖南省典勤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9%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小舟先生,董事长,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历任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国
际部国际结算员、信贷科科长、中信银行沈阳皇姑支行副行长、广发银行南湖支
行行长、广发银行沈阳直属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兼党委书记、广发银行
沈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
高峰先生,董事,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
公司计划财务部科长、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综合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总经理、资
产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
资部总监、基金经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红土创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华女士,董事,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经济学士。曾任工商银行广东省分
行营业部机构业务处主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主管、现任广州科技金融
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经理、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郭涛先生,董事,上海高级金融学院研究生(在读)。现任深圳市益德置业
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福元德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融博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天汇鑫达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亿尔德
投资有限公司法人、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余关健先生,独立董事,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银行
深圳分行信贷处处长、中国银行深圳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深圳赛格、深圳特发
集团董事、邦信资产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对外贸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总经理,现任东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金
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晓英女士,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士。现任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曾任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从事法律顾问、商事诉讼、仲裁等。
李金声先生,独立董事,历任黑龙江阿城糖厂电站汽轮发电工人、黑龙江财
政厅商业处商业会计财务干部、黑龙江省府财办、办公厅三办、省长办干部。中
国银行哈尔滨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广发银行总行办公室主任、广发银行总行稽核
部总经理、广发银行总行资金部总经理、筹建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筹备组副组长、
广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广发银行总稽核、党委委员、监事
会负责人、监事长职务。
2、监事会成员
基金管理人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两名,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
郑廉明先生,监事,硕士。原广发银行副行长(已退休),现任富荣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
魏丽红女士,职工监事,大专。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杨小舟先生,董事长,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历任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国
际部国际结算员、信贷科科长、中信银行沈阳皇姑支行副行长、广发银行南湖支
行行长、广发银行沈阳直属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兼党委书记、广发银行
沈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
高峰先生,总经理、首席信息官,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科长、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综合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发展部总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
部执行总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总监、
基金经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职务;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任晓伟女士,督察长,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管理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就职
于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历任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副处长、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邱紫华先生,厦门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深圳证券交易所金融学博士后,3
年以上量化投资与研究工作经验。历任五矿证券创新业务部量化与衍生品业务负
责人、资产管理部-量化投资部投资主办人、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分析师。现任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高峰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吕晓蓉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邓宇翔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郎骋成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邱紫华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基金经理。
王丹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