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荣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5月12日证监许可[2017]700号文准予注册。本基
金于2018年2月13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
险、本基金特定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
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
资基金中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
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
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
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
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
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对本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相关内容进行更新。本招募说明书的其
它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8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5月15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4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65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77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4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0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4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6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9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20
第一部分 绪言
《富荣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
理规定》”)以及《富荣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荣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荣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荣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荣福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荣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荣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荣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荣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C类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而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后端认购、申购费用,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20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交易所大厦3501室
法定代表人:杨小舟
成立时间:2016年1月25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蔡晓忠
联系电话:(0755)8435 6636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0%
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5.1%
湖南省典勤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9%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小舟先生,董事长,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历任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国
际部国际结算员、信贷科科长、中信银行沈阳皇姑支行副行长、广发银行南湖支
行行长、广发银行沈阳直属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兼党委书记、广发银行
沈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
郭容辰女士,董事,总经理,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历任交通银行深圳福田支
行行长、深圳分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个
人金融部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罗劲先生,董事,湖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华夏支行集团客户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荣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郭涛先生,董事,上海高级金融学院研究生(在读)。现任深圳市益德置业
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福元德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融博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天汇鑫达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亿尔德
投资有限公司法人、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金声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博士。于2016年2月起退休。历任黑龙江
阿城糖厂电站汽轮发电工人、黑龙江财政厅商业处商业会计财务干部、黑龙江省
府财办、办公厅三办、省长办干部。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广发银
行总行办公室主任、广发银行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广发银行总行资金部总经理、
筹建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筹备组副组长、广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书记、行
长;广发银行总稽核、党委委员、监事会负责人、监事长职务。
李晓英女士,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士。现任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曾任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从事法律顾问、商事诉讼、仲裁等。
余关健先生,独立董事,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银行
深圳分行信贷处处长、中国银行深圳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深圳赛格、深圳特发
集团董事、邦信资产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对外贸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总经理,现任东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金
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基金管理人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两名,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
卢伟女士,监事,大专。在盈投控股有限公司任职,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事。
毛志华先生,职工监事,本科。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杨小舟先生,董事长,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历任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国
际部国际结算员、信贷科科长、中信银行沈阳皇姑支行副行长、广发银行南湖支
行行长、广发银行沈阳直属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兼党委书记、广发银行
沈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
郭容辰女士,总经理,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历任交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行长、
深圳分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个人金融部
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苏春华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曾任广州期货
贸易有限公司期货研究员、君安证券广州营业部高级分析员、光大银行广州证券
部副经理兼研究室主任、广州银行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兼首席交易员,历任广东
华兴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金融市场条线业务总监、总行副行长,现任富荣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林峰先生,副总经理,法学专业本科。曾任中国银行广州分行行员、广州白
云支行会计,民生银行广州分行会计结算科负责人、系统财务科科长、越秀支行
行长,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历任资金调剂营运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负责人等,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东育先生,副总经理,中山大学岭南学院EMBA硕士,曾任银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华南地区渠道销售销售总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区总经理,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
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市场、信息技术、基金事务管理等板块
工作。
滕大江先生,督察长,中南大学工学学士,先后供职于平安证券、平安大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门。现任富荣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邓宇翔先生,权益投资部兼研究部总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理学硕士,曾任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深投资经理、深圳展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深圳东
新佳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兼研究部总
监、基金经理。
王丹女士,北京大学管理学硕士、理学学士,8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历任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收研究、交易主管;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寰富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
员。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郭容辰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总经理。
苏春华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林峰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吕晓蓉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邓宇翔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研究部总监、基金经
理。
万方毅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