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 2020年7月
重要提示
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平安鑫荣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基金的变更注册经平安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2019年1月23日起,原《平安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平安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平安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注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
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
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
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
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
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
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
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
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
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
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
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
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
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7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对本招募说
明书进行了复核。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49
第七部分 基金备案 ....................................................................................................................... 5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5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8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9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5
第二十三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137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9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40
第一部分 绪言
《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平安中短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变更注册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平安中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日,原《平安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E类基金份额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1917号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0,000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0755-22623179
2、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0%
合计 1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重大处罚记录。
3、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
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
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宁先生,董事,硕士,1973年生。曾任职于中国银行、中银香港和德勤公
司。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中心资金部总经理,兼任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平安
金融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国际智慧城市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科海外財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马琳女士,董事,硕士,1982年生。曾任职于普华永道、香港汇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2009年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集团内控管理
中心银行风险管理岗、银行风险管理室经理及集团首席投资官办公室资产策略经
理,自2018年5月起至今,担任集团资产管控中心高级资产策略经理,兼任平
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1983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从事运营规划,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
管理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叶杨诗明女士,董事,硕士,1961年生,加拿大籍。曾任职于澳新银行、渣
打银行、汇丰银行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2011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现任大华银
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香港区总裁兼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同时兼任瑞士德科集团顾问、崇侨托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数码通电讯集团
独立非执行董事、United Investments Private Ltd董事、United Orient
Capital G.P. Ltd 董事、大华银行托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United Pte
Equity Investments (Cayman) Ltd董事、新加坡大华亚洲(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大华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1964年生,新加坡。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府
投资公司“特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际
股票和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薛世峰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江西省行政学院老师、深圳
市龙岗镇投资管理公司投资部部长、龙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鑫德莱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房地产部部长、监事会主席、法律顾问,
后加入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任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专职律师。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学士,1965年生。曾任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
师、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业
主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员、深圳华侨城集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深圳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
书长。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49年生。曾任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助
理经理、新加坡花旗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彩日本
料理私人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一合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美建筑集团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巢傲文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1967年生。曾任江西客车厂科室助理工
程师;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公司经济研究部科员;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
营业部柜员、副主任、支行会计部副主任、总行电脑部规划室经理、总行零售银
行部综合室经理、总行稽核部零售稽核室主管、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广东南
粤银行总行稽核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惠州分
行筹建办主任、分行行长、总行稽核部总经理;现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室,兼任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监事会主席。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1975年生,新加坡。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旗下的
富敦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2013年加
入大华资产管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1979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鑫
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经理。
李峥女士,监事,硕士,1985年生。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
员、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高级
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罗春风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
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
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
肖宇鹏先生,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1969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新
加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个
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华
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士,1969年生。曾任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
助理,龙华支行副行长、龙岗支行副行长、布吉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风控部
总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部高
级审批师、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
2、基金经理
高勇标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
分公司投资经理助理、深圳市尧山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恒大
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2017年4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任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组投资经理,现任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7-09-14至今)、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08-28至今)、
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01-25至今)、平安惠鸿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9-01-31至今)、平安惠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05-31
至今)、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08-14至今)、
平安惠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12-11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