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 年 08 月 27 日
鹏华兴鑫宝货币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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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
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0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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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鹏华兴鑫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489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7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190,856,961.94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
投资收益率。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
状况及政策,分析资本市场资金供给状况的变动趋势,预测市场利率水
平变动趋势。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类投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
及信用风险状况,进行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 1、久期策略 结合宏观
经济运行态势及利率预测分析,本基金将动态确定并调整基金组合平均
剩余期限。预测利率将进入下降通道时,适当延长投资品种的平均期限;
预测市场利率将进入上升通道时,适当缩短投资品种的平均期限。 2、
类属配置策略 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根据各类货币市场工具的市场
规模、信用等级、流动性、市场供求、票息及付息频率等确定不同类别
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 3、套利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货币市场变动趋势、
各市场和品种之间的风险收益差异的充分研究和论证,适当进行跨市场
或跨品种套利操作,力争提高资产收益率,具体策略包括跨市场套利和
跨期限套利等。 4、现金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具有较
高的流动性要求,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资金面分析以及对申购赎回变化
的动态预测,通过回购的滚动操作和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搭配,动态调
整并有效分配基金的现金流,在保持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争取较高收
益。 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
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
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收
益。
业绩比较基准 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
益和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注:无。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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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
责人
姓名 张戈 吴玉婷
联系电话 0755-82825720 021-52629999-212052
电子邮箱 zhangge@phfund.com.cn 015289@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 95561
传真 0755-82021126 021-62535823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phfund.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
心第 43 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8 年 01 月 01 日-2018 年 06 月 30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138,879,053.08
本期利润 138,879,053.08
本期净值收益率 2.0787%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8 年 06 月 30 日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7,190,856,961.94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
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
等;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转换费等),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 6 月 30 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
易日。
(4)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收益率①
(%)
份额净值收
益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
②-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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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个月 0.3292 0.0011 0.0288 0.0000 0.3004 0.0011
过去三个月 0.9955 0.0008 0.0873 0.0000 0.9082 0.0008
过去六个月 2.0787 0.0008 0.1736 0.0000 1.9051 0.0008
自基金成立
起至今
4.1850 0.0008 0.3385 0.0000 3.8465 0.0008
注: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税后利率(即活期存款利率×(1-利息税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 22 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
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
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原注册资本 8,000 万元人民币,后于 2001 年 9 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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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增资扩股,增至 15,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 2018 年 6 月,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达到 5,232.30
亿元,管理 152 只公募基金、10 只全国社保投资组合、3 只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组合。经过近 20
年投资管理基金,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刘建岩
本基金基金
经理
2017-07-25 - 12
刘建岩先生,国籍中
国,经济学硕士,12
年金融证券从业经
验。历任第一创业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资管
部投资经理;2009 年
12 月加盟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从事
债券研究分析工作,
担任固定收益部债券
研究员,2011 年 04
月担任鹏华信用增利
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02 月至 2014
年 03 月担任鹏华产
业债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03 月至 2016
年 05 月担任鹏华国
企债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11 月至 2016
年 05 月担任鹏华丰
融定期开放债券基金
基金经理,2014 年 05
月担任鹏华货币基金
基金经理,2015 年 03
月担任鹏华双债增利
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05 月至 2017
年 12 月担任鹏华丰
嘉债券基金基金经
理,2017 年 06 月担
任鹏华聚财通货币基
金基金经理,2017 年
07 月担任鹏华兴鑫
宝货币基金基金经
理,2017 年 08 月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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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鹏华盈余宝货币基
金基金经理,现同时
担任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刘建岩先生具
备基金从业资格。本
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
经理未发生变动。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
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
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
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
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
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 年上半年我国货币政策由中性逐渐偏向宽松。一季度央行仍然立足于金融去杠杆,对政
策力度的把握继续保持中性。但是进入二季度后受中美贸易摩擦爆发并加剧,以及国内社融、信
贷数据偏弱等因素影响,央行开始偏向宽松。二季度央行两次宣布降准,同时没有跟随美联储加
息而调整公开市场利率,二季度公开市场整体净投放约 8000 亿,资金面持续宽松。上半年人民币
兑美元汇率先升后贬,中美贸易战爆发是 6月人民币快速贬值的重要原因。
从市场情况看,上半年货币市场利率经历了较大波动,特别是二季度受货币政策调整影响,
短期利率出现明显下行。4 月初至 5 月上旬受准备金率调整等因素推动短期利率出现一波快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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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5 月中旬至 6 月中旬再次趋升,但是 6 月的资金面情况大幅好于预期,因此 6 月下旬短期利
率快速回落。与 2017 年末相比较,2018 年半年末银行间 3 个月 Shibor 利率大幅下降 76bp 至
4.16%,6 个月 Shibor 利率下降 66bp 至 4.22%。
本报告期内兴鑫宝货币基金以配置存款、存单类资产为主,组合久期保持中性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8 年上半年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2.0787%,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 0.1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 2018 年下半年国内经济,内外部均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从外部情况看,虽然从理性角
度分析贸易战继续升级的概率不大,但是短期内摩擦无法调和,很可能对我国外需增长带来较大
压力。从内部情况看,5、6 两月的社融信贷数据下降幅度较大,央行也随即展开政策调整,促信
贷、稳增长再次成为当前的重心之一。如果下半年持续采取偏宽松的货币政策和较为积极财政政
策,经济很可能保持稳定,相应的代价是去杠杆进程必然有所反复,且人民币汇率将面临贬值压
力。
从央行目前的货币政策基调来看,预计 2018 年下半年我国的流动性环境会整体较上半年宽
松,货币市场利率的平均水平也很可能低于上半年。但政策调控的重心是推动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因此商业银行负债压力短期快速缓解带来的货币市场“资产荒”应不是常态,随着信贷投放增长
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调整,预计四季度市场短期利率将有回升。
基于以上分析,2018 年下半年鹏华兴鑫宝货币基金将选择中性久期,密切跟踪市场变化,适
时调整各类资产投资比重,在平衡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争取更好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基金的估值由基金会计负责,基金会计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
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
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基金会计核算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软件系统进行基金
核算及帐务处理;每日按时接收成交数据及权益数据,进行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
理公司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就基金的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等与
托管银行进行核对;每日估值结果必须与托管行核对一致后才能对外公告。基金会计除设有专职
基金会计核算岗外,还设有基金会计复核岗位,负责基金会计核算的日常事后复核工作,确保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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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净值核算无误。
配备的基金会计具备会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
和经验,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累计分配收益 138,879,053.08 元,利润分配金额、方式等符合相关法规和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
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
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
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
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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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体:鹏华兴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8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3,515,648,694.23 1,796,600,822.96
结算备付金 14,867,727.29 -
存出保证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4,085,447,404.45 2,999,866,009.27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4,085,447,404.45 2,999,866,009.2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92,933,489.40 126,355,629.54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30,545,059.37 24,857,794.01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1,357.67 1,859,867.16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7,939,453,732.41 4,949,540,122.9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743,327,158.13 639,901,360.04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151,319.69
应付管理人报酬 1,109,323.07 591,177.56
应付托管费 369,774.32 197,059.19
应付销售服务费 1,848,871.77 985,295.92
应付交易费用 59,429.38 55,875.33
应交税费 15,038.15 -
应付利息 216,083.82 357,952.95
应付利润 1,543,887.92 1,497,525.84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07,203.91 98,000.00
负债合计 748,596,770.47 643,835,56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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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190,856,961.94 4,305,704,556.42
未分配利润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7,190,856,961.94 4,305,704,556.4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939,453,732.41 4,949,540,122.94
注: 报告截止日 2018 年 06 月 30 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元,基金份额总额 7,190,856,961.94
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华兴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 年 1 月 1日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8 年 1 月 1日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一、收入 157,567,035.92
1.利息收入 157,080,459.4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0,333,118.76
债券利息收入 81,588,254.1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5,159,086.52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486,576.5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486,576.5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列)
-
减:二、费用 18,687,982.84
1.管理人报酬 6.4.8.2.1 5,066,075.41
2.托管费 6.4.8.2.2 1,688,691.86
3.销售服务费 6.4.8.2.3 8,443,458.98
4.交易费用 186.00
5.利息支出 3,319,26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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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3,319,269.40
6.税金及附加 5,820.44
7.其他费用 164,480.75
三、利润总额
(
亏损总额以
“-”
号
填列
)
138,879,053.08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138,879,053.08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华兴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 年 1 月 1日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 年 1 月 1 日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4,305,704,556.42 - 4,305,704,556.4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138,879,053.08 138,879,053.0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2,885,152,405.52 - 2,885,152,405.52
其中:1.基金申购款 58,426,008,758.52 - 58,426,008,758.52
2.基金赎回款 -55,540,856,353.00 - -55,540,856,353.0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 -138,879,053.08 -138,879,053.08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7,190,856,961.94 - 7,190,856,961.9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邓召明 苏波 郝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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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兴鑫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鹏华兴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 1076 号文)
批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鹏华
兴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
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544,978,018.67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本基金于 2017 年 7 月 7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募集,并提前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募集完毕。募集
期间净认购资金人民币 544,974,001.55 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人民币
4,017.12 元,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合计 544,978,018.67 份。上述募集资
金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
第 708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鹏华兴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
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鹏华兴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主要为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
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
“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鹏华兴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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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18 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8
年 0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
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
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
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
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
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
个人所得税。
(4)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
用比例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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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生效,截止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无上年度可比期间和
数据。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注:无。
6.4.8.1.2 债券交易
注:无。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无。
6.4.8.1.4 权证交易
注:无。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无。
6.4.8.2 关联方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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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 年 1 月 1日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5,066,075.41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324,884.33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年费率为 0.15%,逐日计提,按月支
付。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当年天数。
2、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
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 年 1 月 1日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688,691.86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的托管费年费率为 0.05%,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托管费=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0.05%÷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8 年 1 月 1日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鹏华兴鑫宝货币
鹏华基金公司 7,509,944.32
兴业银行 25,003.78
合计 7,534,948.10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销售服务费=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无。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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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及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 年 1 月 1日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兴业银行 5,848,694.23 595,464.27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8 年 06 月 30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无。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无。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
证券款余额 743,327,158.13 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单
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111806114
18 交通银行
CD114
2018-07-05 96.57 590,000 56,979,17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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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08163
18 中信银行
CD163
2018-07-02 99.12 463,000 45,892,178.47
111821211
18 渤海银行
CD211
2018-07-05 98.00 2,000,000 195,998,509.04
130415 13 农发 15 2018-07-05 100.10 500,000 50,048,520.83
130421 13 农发 21 2018-07-05 100.36 600,000 60,218,147.46
150418 15 农发 18 2018-07-05 100.00 1,000,000 100,000,666.25
170017
17 附息国债
17
2018-07-02 100.04 200,000 20,007,637.93
170207 17 国开 07 2018-07-05 100.00 194,000 19,399,525.48
170207 17 国开 07 2018-07-02 100.00 506,000 50,598,762.33
170211 17 国开 11 2018-07-02 100.15 500,000 50,074,856.49
170410 17 农发 10 2018-07-02 100.02 600,000 60,010,934.12
187703
18 贴现国开
03
2018-07-02 99.70 15,000 1,495,473.83
189916
18 贴现国债
16
2018-07-05 99.89 250,000 24,972,925.58
189919
18 贴现国债
19
2018-07-05 99.78 200,000 19,955,395.82
合计
7,618,000 755,652,710.59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权益投资 4,085,447,404.45 51.46
其中:债券 4,085,447,404.45 51.46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92,933,489.40 3.69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
3,530,516,421.52 44.47
4 其他各项资产 30,556,417.04 0.38
5 合计 7,939,453,732.41 100.00
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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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2.83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743,327,158.13 10.34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
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注:无。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0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0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4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20 天。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
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1 30 天以内 13.25 10.34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2 30 天(含)—60 天 6.2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3 60 天(含)—90 天 57.73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4 90 天(含)—120 天 3.44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5 120 天(含)—397 天(含) 29.34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9.99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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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69,930,544.44 0.9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00,321,238.49 5.5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00,321,238.49 5.57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50,016,838.52 2.09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3,465,178,783.00 48.19
8 其他 - -
9 合计 4,085,447,404.45 56.81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注:上表中,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
应收利息。
7.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11820121
18 广发银行
CD121
4,000,000 396,791,272.30 5.52
2 111880257
18华融湘江银行
CD118
3,000,000 299,016,524.73 4.16
3 111808161
18 中信银行
CD161
3,000,000 297,510,210.28 4.14
4 111814089
18 江苏银行
CD089
2,000,000 198,582,989.26 2.76
5 111811147
18 平安银行
CD147
2,000,000 198,493,993.58 2.76
6 111817117
18 光大银行
CD117
2,000,000 198,493,462.83 2.76
7 111808163
18 中信银行
CD163
2,000,000 198,238,351.92 2.76
8 111821211
18 渤海银行
CD211
2,000,000 195,998,509.04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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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11811143
18 平安银行
CD143
1,500,000 148,900,729.72 2.07
10 011800457
18 陕延油
SCP004
1,000,000 100,016,049.45 1.39
7.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数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1024%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019%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347%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1)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
计提利息;
(3)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
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4)基金持有的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
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
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
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5)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视同债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
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7.8.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收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
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7.8.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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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30,545,059.37
4 应收申购款 11,357.67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30,556,417.04
7.8.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464,076 15,495.00 390,286,283.92 5.43 6,800,570,678.02 94.57
8.2 期末货币市场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情况
序号 持有人类别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其他机构 135,342,831.21 1.88
2 银行类机构 103,581,935.27 1.44
3 银行类机构 101,012,050.98 1.40
4 个人 23,860,946.04 0.33
5 个人 13,612,794.14 0.19
6 个人 11,536,796.62 0.16
7 个人 9,870,282.99 0.14
8 个人 9,167,446.92 0.13
9 个人 9,029,544.48 0.13
10 个人 8,407,381.94 0.12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
有本基金
527,845.57 0.0073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投资、持有本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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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
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
注:1、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投资、持有本基金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2、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 7 月 13 日)基
金份额总额
544,978,018.67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4,305,704,556.42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58,426,008,758.52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55,540,856,353.00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
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190,856,961.94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无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无。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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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无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改聘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稽查
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
票成交总
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兴业证券 2 - - - - -
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
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 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发生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
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
的咨询服务。
2) 选择交易单元的程序:
我公司根据上述标准,选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租用交易单元的对象。我公司投研
部门定期对所选定证券公司的服务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内容包括:提供研究报告质量、数量、及
鹏华兴鑫宝货币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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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性及提供研究服务主动性和质量等情况,并依据评比结果确定交易单元交易的具体情况。我公
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券商租用交易单元作为基
金专用交易单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回购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
成交总额
的比例
兴业证券 - -
5,907,800,000.0
0
100.00% - -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的情况
注:无。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注:无。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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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0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