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7年7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7】111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31日起正式生
效,自该日起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
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是根据《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
书》编写,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收益及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
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
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
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
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
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
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
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
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本基金的目标客户包括特定机构投资者,因此可能存在特定机构投资者大
额赎回导致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特定机构投资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施加
重大影响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
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为: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四、基金托管人”部分的相关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20年4月30日(特别事
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20年第1季度报告,数据
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目 录
一、基金管理人 ........................................................................................ 5
二、基金托管人 ...................................................................................... 19
三、相关服务机构 .................................................................................. 22
四、基金的名称 ...................................................................................... 24
五、基金的类型 ...................................................................................... 24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 24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 24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 25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29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 30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30
十二、基金的业绩 .................................................................................. 3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34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36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 系 人: 何佳怡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
1月,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08]6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
(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年4月9日,
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元变
更为人民币1.2亿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
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2008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
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
加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年12月28日,因公司发
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8日,公司
名称变更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旗下已管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
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
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
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
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
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
货币市场基金、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兴全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多维
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兴全多维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FOF)共30只基金。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厦门、上海设有
分公司,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下
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部、FOF
投资与金融工程部、养老金管理部、交易部、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
子商务部、客户服务中心,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应的
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196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综合处科长,
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党委书记及法定代表人,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监事长。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
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投
资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
黄奕林先生,董事,1968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
发中心总经理、投行总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产品
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兼任兴证(香
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兴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非执行董事。
万维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1965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
历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同方全球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全球
人寿美国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
司企业发展负责人。
桑德.马特曼先生(Sander Maatman),董事,1969年生,荷兰国籍,硕士。
历任荷兰Robeco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Aegon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
经理及产品发展部总监,Aegon银行财务总监,Aegon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
人,阿姆韦斯特不动产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全球人寿美国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球首席财务官及运
营官,兼任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
简·丹尼尔女士(Jane Daniel),董事,1969年生,英国国籍,具备苏格兰特
许银行家协会(FCIBS)会员资格、英国特许银行家协会(ACIB)资质。历任国民
西敏寺银行职员,苏格兰皇家银行公司银行业务与变革管理部高级经理、公司银
行与金融市场部运营风险副主管、财富管理全球企业风险主管、全球交易服务风
险主管、全球交易服务和运营风险全球主管、流动性管理与支付首席风险官、国
际银行业务运营风险全球主管、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室全球控制主管(董
事总经理),天利投资欧洲、中东、非洲与亚太地区运营及企业风险主管、全球
运营与企业风险主管兼欧洲、中东、非洲地区首席风险官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
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球首席风险及合规官,兼任Kames资本控股有限
公司董事、Kames资本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
成员、全球人寿匈牙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1962年生,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金融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
及瑞士银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
教授。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兼任中国平安保险独立董事、
广东华兴银行独立董事、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明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生,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兰
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亚太长城律师
事务所律师,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
所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
究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DAC财
务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DAC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概况
夏锦良先生,监事会主席,1961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总监
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兼任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
经理,KPMG助理经理,新加坡Prudential担保公司财务经理,SunLife Everbright
人寿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同方全球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首席
财务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1981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助理审计经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咨询顾问,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
司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经理、负责人,兴证全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
会秘书兼监察稽核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投融资业务审批部总监。
李小天女士,职工监事,198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方日报》、《南
方都市报》记者,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现任兴证全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
概况)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杨卫东先生,督察长,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
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
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
集团公司总裁,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
兼上海分公司负责人。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
理、基金管理部投资副总监、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经理、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1969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泉州
营业部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兴业证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
司副总经理,兴业证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私人财
富管理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兼机构业务部总监、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锦泉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职华安证券(原名
为安徽证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平安保险资产运营中心高级组合经理,平
安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10年8月加入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基金(LOF)基金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
经理,总经理助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监、投资经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投资经理。
詹鸿飞先生,副总经理暨首席信息官,1971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建设
银行福建省分行信托投资公司、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直属支行电脑部职员、信贷
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管理总部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运作保障
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交易部
总监。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暨首席信息官兼运作保障部总监、
交易部总监。
严长胜先生,副总经理,1972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武汉海尔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车间、设计科、销售公司职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
高级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战略规划小组、机构客户部副总经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销售总部总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渠道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
经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渠道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
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睿女士,金融学硕士。历任红顶金融工程研究中心研究部经理,申银万国
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兴全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天添益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兴全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2日至今)、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5日至今)、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7年9月20日至今)、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6月21日至今)。
季伟杰先生,金融学博士。历任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研究员,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分析师,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6
月25日起至今)、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6月28日起至今)。
田志祥先生,金融学硕士。历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
员、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20年7月3日起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由以下成员组成:
庄园芳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承非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趋势投
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谢治宇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兴全社会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
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