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本公司网站上披露了旗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年度报告。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对《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年度报告》中“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图表下的备注(3)更正为“(3)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对《鹏扬景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年度报告》中“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的内容更正为“鹏扬景兴混合A:本报告期内每10份派发红利1.6500元,共计派发红利67,784,414.29元。鹏扬景兴混合C:本报告期内每10份派发红利1.5500元,共计派发红利42,565,821.55元。”
上述更正未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影响,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