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银河量化价值混合
场内简称
-
基金主代码
005053
前端交易代码
-
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0月13日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95,613,366.73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上市日期
-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运用量化投资策略进行资产配置和股票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量化选股模型,以量化多因子选股、事件驱动选股策略为主,辅以量化行业配置、套利策略等多个策略,力求寻找基本面良好,并能带来长期稳定超额收益的股票投资组合。同时,本基金也将对基金整体的波动和风险进行控制,力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500指数收益率×80% +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秦长建
田青
联系电话
021-38568989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qinchangjian@galaxyasset.com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
010-67595096
传真
021-38568769
010-66275853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galaxyasset.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2、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年10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367,154.85
-
-
本期利润
351,437.41
-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08
-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06%
-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006
-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95,868,527.03
-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06
-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0月13号,生效未满一年。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 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0.06%
0.13%
-5.00%
0.80%
5.06%
-0.67%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0月13日,截至本报告期期末未满一年。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0月13日,截至本报告期期末未满一年。
2、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0月13日,截至本报告期期末未满一年。本基金过去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14日,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市场化机制批准成立的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俗称:"好人举手第一家"),是中央汇金公司旗下专业资产管理机构。
银河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发起设立、管理基金等,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中国上海。银河基金公司的股东分别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末,银河基金公司旗下共管理47只公募基金产品: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河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定投宝中证腾安价值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美丽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智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大国智造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楼华锋
基金经理
2017年10月13日
-
7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7年证券从业经历,先后就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业务高级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2015年8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数量与指数工作室负责人、基金经理。2016年1月起担任银河定投宝中证腾讯济安价值100A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2月起担任银河君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4月起担任银河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0月起担任银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担任银河量化稳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1、上表中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按其从事证券相关行业的从业经历累计年限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努力实现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随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秉承“诚信稳健、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理念,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健的风险回报。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制定严格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从授权管理、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在投资决策环节,公司实行统一研究平台和统一的授权管理 ,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获取研究成果及投资建议等方面享有均等机会。公司分不同投资组合类别分别建立了投资备选库,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在交易执行方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指令均执行集中交易制度,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在满足系统公平交易的条件时自动进入公平交易程序,最大程度上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在同日反向交易方面,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公司原则上禁止不同投资组合(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除外)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在授权管理、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行为监控等方面对公平交易制度予以落实,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同时,公司针对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以及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
针对同向交易部分,本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开竞价交易的证券进行了价差分析,并针对溢价金额、占优比情况及显著性检验结果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针对反向交易部分,公司对旗下不同投资组合临近日的反向交易(包括股票和债券)的交易时间、交易价格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
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申购等交易,由各投资组合经理均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事前确定好申购价格和数量,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获配额度进行分配。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与其它投资组合之间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沪深300上涨21.78%,中证500下跌0.2%。市场全年呈现出极度分化走势,绩优大消费和大盘价值股引领全年走势,受机构投资风格偏好和海外资金流入影响股价大幅上升,行业间和个股间的分化极大。
量化优选基金自10月13日正式成立,基金主要以价值风格股票为主要投资标的,建仓策略考虑采用逐步建仓的方式,11月中下旬开始市场出现整体调整,为防止市场进一步下行风险,量化价值基金四季度总体采用低仓位运行。全年在一九分化的行情演绎之下,一方面大盘指数大幅上涨,另一方面全市场股票平均跌幅巨大,在风格极端市场下,大量历史上有效的市场驱动因子表现低于历史平均水平甚至完全失效。基于个股基本面驱动的估值因子、盈利因子表现出色,但是历史上A股市场表现优异基于博弈特征的反转、波动、换手率等因子表现远逊于历史平均表现。基金组合的因子选择主要以基本面因子为主,组合风格上以价值股为主。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6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0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0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中短期看,我们认为2018年宏观经济继续稳中有降,需求端伴随着地产下行而小幅减弱,但整体经济形势与海外复苏继续共振,形势继续乐观,资产周转率提升有望继续改善企业ROE。市场主要风险点在于通胀和监管驱动的利率上行,关注Q1市场对利率波动的负面冲击。
从市场驱动风格上看,2018年全年有望继续延续上一年的市场风格,投资者对于绩优股和价值股会更加偏好,但是经过长达两年的市值风格极度分化之后,大小市值风格的分化在2018年有望趋缓,风格均衡配置风险收益比可能会更高。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为确保估值的合规、公允,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估值工作决策、监督、审查的专门部门,组成人员包括投资研究部门、监察稽核部门及会计核算部门的工作负责人或资深业务人员,其多数拥有十年以上的证券、风控、估值经验,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估值政策决策机构中不包括基金经理,但对于非活跃投资品种,基金经理可以提供估值建议。
同时不断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的估值工作管理规定及程序,对估值相关的各个环节均配有专门的人员实施、把控,并保证环节的各方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7年10月13日成立,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列不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255,160.30元,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55,265,262.01
-
结算备付金
17,467,835.74
-
存出保证金
26,621.8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73,817,493.64
-
其中:股票投资
70,920,393.64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2,897,100.0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250,000,000.0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7.4.7.5
326,401.03
-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985.2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396,904,599.4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88,758.68
-
应付管理人报酬
511,208.72
-
应付托管费
85,201.45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170,792.11
-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180,111.49
-
负债合计
1,036,072.45
-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395,613,366.73
-
未分配利润
7.4.7.10
255,160.3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395,868,527.0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96,904,599.48
-
注:1、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6元,基金份额总额395,613,366.73份。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0月13日,生效未满一年。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7年10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年10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收入
2,367,917.39
-
1.利息收入
2,743,731.21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186,859.41
-
债券利息收入
197.26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556,674.54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523,869.87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543,270.87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3.5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
股利收益
7.4.7.16
19,401.00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4.7.17
-15,717.44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8
163,773.49
-
减:二、费用
2,016,479.98
-
1.管理人报酬
7.4.9.2.1
1,363,554.53
-
2.托管费
7.4.9.2.2
227,259.10
-
3.销售服务费
7.4.9.2.3
-
-
4.交易费用
7.4.7.19
243,760.44
-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7.4.7.20
181,905.91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51,437.41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51,437.41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0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0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39,092,382.00
-
439,092,382.0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351,437.41
351,437.4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43,479,015.27
-96,277.11
-43,575,292.3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94,967.49
153.56
95,121.05
2.基金赎回款
-43,573,982.76
-96,430.67
-43,670,413.4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95,613,366.73
255,160.30
395,868,527.03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刘立达______ ______刘立达______ ____秦长建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872号《关于准予银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9月4日到2017年9月29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0821717_B12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7年10月13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438,770,852.87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为人民币321,529.13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439,092,382.00元,折合439,092,382.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