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华安幸福生活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136
交易代码
00513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0月26日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587,293,563.88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相对稳定的资产配置策略,一般情况下将保持股票配置比例的相对稳定,避免因过于主动的仓位调整带来额外的风险。在具体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本基金将使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资金面和市场情绪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进行研究和预测,结合使用公司自主研发的多因子动态资产配置模型、基于投资时钟理论的资产配置模型等经济模型,分析和比较股票、债券等市场和不同金融工具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合适的资产配置比例,动态优化投资组合。对于与“幸福生活”相关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进行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钱鲲
田青
联系电话
021-38969999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qiankun@huaan.com.cn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
010-67595096
传真
021-68863414
010-66275853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huaan.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41,417,753.82
本期利润
-133,089,712.82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436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6.79%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71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402,542,549.98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286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本基金于2017年10月26日成立,截止本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6.87%
1.40%
-6.40%
1.11%
-0.47%
0.29%
过去三个月
-8.55%
1.14%
-8.75%
0.92%
0.20%
0.22%
过去六个月
-6.79%
1.09%
-10.64%
0.93%
3.85%
0.16%
成立起至今
-7.14%
0.92%
-11.29%
0.86%
4.15%
0.06%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安幸福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10月26日至2018年6月30日)
/
3.3 其他指标
本基金于2017年10月26日成立,截止本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设立,是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目前的股东为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在北京、上海、沈阳、成都、广州等地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子公司—华安(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旗下共管理华安创新混合、华安MSCI中国A、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华安黄金易ETF、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混合、华安全球美元收益债券等103只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2,460.80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崔莹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助理总监
2017-10-26
-
9年
硕士,9年从业经历。曾任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太平洋保险集团总部资产负债匹配专员、中国中投证券行业分析师。2014年3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研究部行业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6月起担任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3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2016年9月担任华安媒体互联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智能装备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0月起同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及其他投资组合资产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控制措施包括:在研究环节,研究员在为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提供研究信息、投资建议过程中,使用晨会发言、邮件发送、登录在研究报告管理系统中等方式来确保各类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在投资环节,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易决策规则,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同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授权机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强制公平交易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1) 交易所二级市场业务,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2) 交易所一级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经理按意愿独立进行业务申报,集中交易部以投资组合名义对外进行申报。若该业务以公司名义进行申报与中签,则按实际中签情况以价格优先、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3) 银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通过内部共同的iwind群,发布询价需求和结果,做到信息公开。若是多个投资组合进行一级市场投标,则各投资组合经理须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意向,交易员以此进行投标,以确保中签结果与投资组合投标意向一一对应。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风险管理部投资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旗下的各投资组合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品种、进行场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以及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如:中债登的债券估值),定期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会同基金投资、交易部门讨论制定了公募基金、专户针对股票、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在交易所及银行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控制规则,并在投资系统中进行了设置,实现了完全的系统控制。同时加强了对基金、专户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与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风险管理部开发了同向交易分析系统,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
本报告期内,因组合流动性管理或投资策略调整需要,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次数为3次,未出现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上半年受贸易战和去杠杆两大因素影响,市场调整幅度较大,市场风险偏好下降较快,消费和医药板块整体占优,成长股承压。国内流动性收紧的背景下,作为增量资金的外资定价权凸显,今年以来北向资金买入较多的股票超额收益明显。
值得注意的是,本轮资金宽松并没有带来信用利差回落,资源仍向龙头企业集中。同时社融预计将在较长时间内维持较低增速,投资上不仅需要关注利润表,更需要关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在选择投资标的上需要更加看重中期业绩持续性和商业模式,淡化对于短期业绩增速的追逐。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28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7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0.6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人口红利、房地产周期接近尾声的背景下,中国的产业周期将回到高端制造,本基金将坚持成长股和消费股,特别是符合产业和消费升级趋势的,行业配置包括:安防产业链,云计算产业链,自动化/机器人产业链,生物科技产业链,新能源车产业链,精细化工产业链。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负责在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严重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评估重大事件对投资品种价值的影响程度、评估对基金估值的影响程度、确定采用的估值方法、确定该证券的公允价值;同时将采用的估值方法以及采用该方法对相关证券的估值与基金的托管银行进行沟通。估值委员会成员由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指数投资部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监等人员组成,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不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持有人数低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幸福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
-
-
银行存款
793,709,589.82
1,755,910,687.86
结算备付金
6,417,049.80
27,360,426.49
存出保证金
1,690,016.51
103,737.68
交易性金融资产
1,603,321,659.33
592,162,077.40
其中:股票投资
1,603,321,659.33
587,973,977.40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4,188,1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411,693,237.54
应收证券清算款
16,821,856.56
61,134,366.19
应收利息
151,317.70
3,520,500.55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275,217.1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2,422,386,706.90
3,851,885,033.7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1,379,972.40
14,775,533.29
应付赎回款
3,542,355.21
-
应付管理人报酬
3,087,951.90
4,889,330.51
应付托管费
514,658.67
814,888.46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11,103,830.00
914,698.78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215,388.74
146,400.00
负债合计
19,844,156.92
21,540,851.04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2,587,293,563.88
3,844,867,784.03
未分配利润
-184,751,013.90
-14,523,601.3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02,542,549.98
3,830,344,182.6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422,386,706.90
3,851,885,033.71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9286元,基金份额总额2,587,293,563.88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安幸福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
一、收入
-88,534,478.90
-
1.利息收入
5,827,751.28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4,016,581.73
-
债券利息收入
647.66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810,521.89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76,095,984.47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53,491,285.86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51,728.95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22,552,969.66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74,507,466.64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4,049,251.99
-
减:二、费用
44,555,233.92
-
1.管理人报酬
22,865,101.56
-
2.托管费
3,810,850.27
-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17,650,239.23
-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税金及附加
2.32
-
7.其他费用
229,040.54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33,089,712.82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33,089,712.82
-
注:本基金于2017年10月26日成立,因此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安幸福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844,867,784.03
-14,523,601.36
3,830,344,182.6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33,089,712.82
-133,089,712.8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257,574,220.15
-37,137,699.72
-1,294,711,919.87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15,220,453.89
11,067,131.20
326,287,585.09
2.基金赎回款
-1,572,794,674.04
-48,204,830.92
-1,620,999,504.9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587,293,563.88
-184,751,013.90
2,402,542,549.98
注:本基金于2017年10月26日成立,因此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朱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敏,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林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安幸福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第1535号《关于准予华安幸福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幸福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844,188,932.4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96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幸福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0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844,867,784.0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78,851.5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幸福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幸福生活”相关的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2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华安幸福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会计期间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会计期间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会计期间不存在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