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8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工银沪港深精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19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1月9日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37,793,732.03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工银沪港深精选混合A
工银沪港深精选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197
005198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989,067,287.13份
48,726,444.90份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合理配置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的基础上,重点通过精选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的港股投资标的和沪深两市优质上市公司,以及采取积极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最大化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由投资研究团队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国内及香港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行业状况、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在充足的宏观形势判断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动态调整策略,在市场上涨阶段中,适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市场下行周期中,适当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股票选择策略方面,本基金将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精选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和持续增长潜力,且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股票进行重点投资。本基金将主要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
业绩比较基准
50%×恒生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朱碧艳
贺倩
联系电话
400-811-9999
010-66060069
电子邮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tgxxpl@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95599
传真
010-66583158
010-68121816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icbccs.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基金级别
工银沪港深精选混合A
工银沪港深精选混合C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 - 2018年6月30日)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 - 2018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9,211,001.77
-771,419.21
本期利润
-27,364,672.13
317,176.2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277
0.0051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5.04%
-5.36%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8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438
-0.047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945,735,953.18
46,416,299.2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562
0.9526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列数据截止到报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1月09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工银沪港深精选混合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3.22%
1.42%
-0.66%
0.60%
-2.56%
0.82%
过去三个月
0.79%
1.28%
1.70%
0.58%
-0.91%
0.70%
过去六个月
-5.04%
1.34%
0.93%
0.61%
-5.97%
0.73%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4.38%
1.21%
1.84%
0.57%
-6.22%
0.64%
工银沪港深精选混合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3.23%
1.42%
-0.66%
0.60%
-2.57%
0.82%
过去三个月
0.70%
1.28%
1.70%
0.58%
-1.00%
0.70%
过去六个月
-5.36%
1.34%
0.93%
0.61%
-6.29%
0.73%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4.74%
1.21%
1.84%
0.57%
-6.58%
0.64%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1月9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满,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全资子公司——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含子公司)拥有公募基金、特定资产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外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保险资产管理、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QDII、QFII、RQFII等多项业务资格。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管理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等113只公募基金。
公司始终坚持“以稳健的投资管理,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为使命,依托强大的股东背景、稳健的经营理念、科学的投研体系、严密的风控机制和资深的管理团队,立足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坚持“稳健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流的投资管理服务。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郝康
权益投资总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11月9日
-
20
先后在澳大利亚首源投资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在联和运通投资顾问管理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工银瑞信担任国际业务总监,在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6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益投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国际)投资总监,2016年12月3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1月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离职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今年上半年市场波动,恒生指数犹如过山车。市场在1月大幅上涨,但在2月急剧逆转,3月至5月市场处于大幅度区间波动中。而随着外贸战风险加大,国内市场信用风险担忧,以及人民币贬值影响,市场在6月更创出新低。整体上半年市场情绪大幅波动,风格切换剧烈。
今年开年,市场在银行股的带动下大涨。基于对市场前景的乐观判断,我们保持了较高的组合仓位,并在结构上朝银行保险和信息科技倾斜。之后市场大幅回调,并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保持了区间震荡的格局,组合表现受到不利影响。在市场波动加大、缺乏明确趋势的情况下,我们加强组合的防御性,减持了金融、信息技术和工业类股票,加大了对医药、消费和公用事业板块的配置。但是,在上半年的最后几周,市场出现恐慌性下跌,许多基本面良好、估值合理的股票也遭到抛售,我们组合的表现受到较大程度的损失。我们相信,在各种干扰因素逐渐淡化之后,市场终究会回归基本面,优质股票将会被认可。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工银沪港深精选混合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04%,工银沪港深精选混合C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3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93%。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过去半年,中国经济的内外部环境均面临巨大挑战。突发的贸易战越来越可能演变成长期持久的经贸冲突,并对中国的产业政策带来深远的影响。国内经济方面,宏观去杠杆则是经济长期健康发展必须克服的一个障碍,与此伴随的企业信用风险加大则压制了整个资本市场的风险偏好。经过长达数个月的调整,市场估值已经处于非常有吸引力的状态。与此同时,我们也观察到更多的积极信号:政策的协调性在增强,经济增长本身也展现了相当程度的韧性。我们因而有理由对下半年的资本市场保持一个更加积极乐观的态度。
从估值层面看,我们认为市场已经在底部附近,有必要保持组合的灵活性。但是在目前状态下,市场不太可能有系统性的机会。我们希望在保持组合适度均衡的前提下,采取轻行业、重主题和个股的方式管理组合。我们会尤其关注轻资产、服务型、偏内需、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良好的公司。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6.1.1职责分工
参与估值小组成员为4人,分别是公司运作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各部门负责人也可推荐代表各部门参与估值小组的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主管副总批准同意。
4.6.1.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4.6.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2014年8月8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日至 2018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01,901,081.55
95,291,436.56
结算备付金
1,857,692.51
24,810,635.04
存出保证金
1,266,974.60
4,679.51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6,662,432.08
1,095,572,101.92
其中:股票投资
746,662,432.08
1,095,572,101.92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0,000,000.00
440,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1,988,515.44
30,452,276.16
应收利息
33,210.53
199,289.19
应收股利
5,414,306.78
81,280.00
应收申购款
225,747.2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009,349,960.77
1,686,411,698.3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12,757,244.66
10,024,976.23
应付赎回款
1,929,570.79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166,096.31
2,091,790.87
应付托管费
194,349.36
348,631.84
应付销售服务费
8,017.68
26,078.05
应付交易费用
939,832.89
931,087.74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202,596.63
-
负债合计
17,197,708.32
13,422,564.7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037,793,732.03
1,661,581,568.21
未分配利润
-45,641,479.58
11,407,565.44
所有者权益合计
992,152,252.45
1,672,989,133.6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09,349,960.77
1,686,411,698.38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1月9日。
2、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为1,037,793,732.03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9562元,份额总额为989,067,287.13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9526元,份额总额为48,726,444.90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一、收入
-11,162,698.61
1.利息收入
1,983,338.4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90,654.61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292,683.80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863,400.92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883,350.45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8,746,751.37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7,065,074.88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3,055,636.94
减:二、费用
15,884,797.25
1.管理人报酬
7,723,888.79
2.托管费
1,287,314.82
3.销售服务费
61,130.97
4.交易费用
6,580,918.18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税金及附加
-
7.其他费用
231,544.49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7,047,495.86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7,047,495.86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1月9日。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661,581,568.21
11,407,565.44
1,672,989,133.6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27,047,495.86
-27,047,495.8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623,787,836.18
-30,001,549.16
-653,789,385.3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05,334,581.24
-1,069,919.56
304,264,661.68
2.基金赎回款
-929,122,417.42
-28,931,629.60
-958,054,047.0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037,793,732.03
-45,641,479.58
992,152,252.45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1月9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郭特华______ ______赵紫英______ ____关亚君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581号文《关于准予工银瑞信深证信用债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的批准,由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1月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2017)验字第60802052_A0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7年11月9日正式生效,设立时募集扣除认购费用后的有效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661,026,700.77元,折合1,661,026,700.77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554,867.44元,折合554,867.44份基金份额;以上收到的实收基金共计人民币1,661,581,568.21元,折合1,661,581,568.2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按照费率标准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中,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0%×恒生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