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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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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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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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的长度进行调整,并在开放期前2日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的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