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选任基金托管人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6月1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2021年6月2日,由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在临时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1年5月6日交易时间结束后,本基金总份额为37,718,846.28份;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29,713,707.27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78.7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9,713,707.27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律师费4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5万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6月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选任基金托管人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选任基金托管人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管理人据此修订《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应更新《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上述修订于2021年6月2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