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4月27日起至2021年5月25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于2021年5月25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参加本次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2,419,325,133.0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4月26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429,361,098.41份)的99.5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419,325,133.04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1年5月2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二、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5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会议议案及方案说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原文: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订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删除:
“4、《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我司将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访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咨询相关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