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重要提示
1、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发起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日历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1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7日止。
6、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发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11、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合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其中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不能提前赎回发起份额。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12、确认成功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3、销售机构(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管理人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或通过公司网站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8年1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关于代销机构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7、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专线咨询。
18、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直销专线电话021-61009916或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咨询认购事宜。
19、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事宜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应全面认识、充分了解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录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2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6
三、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7
四、清算与交割11
五、募集费用12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13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14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5575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发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六)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发售机构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本基金仅接受长信直销柜台委托方式,不开通网上交易)。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7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募集期满,且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等方式进行认购。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
M<100万 0.02%
100万≤M<500万 0.01%
M≥500万 0
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 0.4%
100万≤M<500万 0.2%
M≥500万 0
注:M为投资金额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上述特定费率。未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客户,不享受上述特定费率。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4%,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4%)=99,601.59元
认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元
认购份额=(99,601.59+50)/1.00=99,651.59份
即: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651.59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三)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四)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1、已有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本公司的基金账户的开户。
2、尚无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本公司可为其分配基金账户。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必须先在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账户登记业务。
(二)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1、在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向认购金额不低于1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C、资金结算账户的原件及复印件;
D、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E、填写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印鉴章);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C、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E、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F、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H、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I、填写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机构客户版本);
J、预留印鉴表。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凭证客户联回单复印件。
C、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认购资金的缴纳
投资者需按照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表:公司直销账户列表
账户一: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 03492300040003423
联行行号: 30398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3290028025
账户二: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 31001520313050002399
联行行号: 5244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61008
账户三:中国银行
户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号: 445559213730
联行行号: 40358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4290003582
账户四: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证券大厦支行
账号: 100118421900007062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18429
账户五:招商银行
户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216089229110001
联行行号: 8205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账户六:交通银行
户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 310066580018004768770
联行行号: 06658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844
账户七:浦东发展银行
户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浦发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
账号: 9746015385000001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10290097462
账户八:民生银行
户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020101404000093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5290002012
账户九:宁波银行
户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宁波银行上海虹口支行营业部
账号: 70170122000023937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13290010158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基金销售机构将核验合格的投资者基金账户注册资料,在T日汇总后,按规定数据格式上传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应于T+1日(如T+1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一个工作日,下同)对该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于T+2日对基金账户开立的有关信息进行查询。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对认购接受情况进行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认购时间内办理。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可以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得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 壹亿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03年5月9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 魏明东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50万元 44.5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49.5万元 31.21%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500.5万元 15.15%
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51万元 4.55%
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49万元 4.54%
总计 16500万元 1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时间:2007年1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4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号
联系人:赵越
电话:02558588112
(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成善栋 联系人:王瑞英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仅接受长信直销柜台委托方式,不开通网上交易。
(四)与本基金有关的注册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信息类型 注册登记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0楼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廖海(负责人) 毛鞍宁
联系电话 021-61009999 021-51150298 021-22282551
传真 021-61009800 021-51150398 021-22280071
联系人 孙红辉 刘佳、姜亚萍 蒋燕华(蒋燕华、蔡玉芝为经办注册会计师)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