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3月7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易方达港股通红利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583
交易代码
00558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3月7日
基金管理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732,992,310.85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分析,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等资产类别的配置比例。在红利股初选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式,以选择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
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使用估值汇率折算)收益率×70%+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基金,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张南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20-85102688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service@efunds.com.cn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1 8088
95566
传真
020-85104666
010-66594942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efunds.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3楼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8年3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203,605,626.63
本期利润
-343,839,933.23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873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8.84%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88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403,155,381.3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116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合同于2018年3月7日生效,合同生效当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6.13%
1.43%
-3.25%
0.88%
-2.88%
0.55%
过去三个月
-5.42%
1.16%
-1.91%
0.90%
-3.51%
0.26%
过去六个月
-
-
-
-
-
-
过去一年
-
-
-
-
-
-
过去三年
-
-
-
-
-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8.84%
1.10%
-4.31%
0.86%
-4.53%
0.2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港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6月30日)
/
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已经转换为以人民币计价。
2.本基金合同于2018年3月7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3.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三、投资策略和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本报告期本基金处于建仓期内。
4.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8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31%。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易方达”)成立于2001年4月17日,总部设在广州,在北京、上海、成都、大连等地设有分公司,并全资拥有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易方达始终坚持在诚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为投资人的资产实现持续稳定的保值增值,成为国内领先的综合性资产管理机构,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易方达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具有基金公司全部业务牌照的公司之一,拥有公募、社保、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QFII、RQFII、QDIE、QFLP、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等业务资格,投资业务包括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指数量化、海外投资、多资产投资、另类投资等六大板块,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投资管理服务。截至2018年6月30日,易方达旗下管理的各类资产规模总计1.3万亿元,服务各类客户总数7580万户,公募基金累计分红超过1000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唐建卓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03-07
-
9年
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研究部研究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投资部研究员、股票投资部研究员、投资经理。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交易流程,以及强化事后监控分析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66次,其中64次为指数量化投资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和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2次为不同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因投资策略不同而发生的反向交易,有关基金经理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以来,国内宏观经济运行仍较为平稳,微观整体企业盈利仍处于改善状态。流动性方面,二季度开始社融增长出现放缓,叠加国内信用违约事件频现,对市场整体流动性方面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去杠杆政策的引导下,流动性整体保持较紧的状态,部分杠杆率高的企业出现了资金链紧张的情况。此外,中美贸易摩擦升温也是导致市场走弱的一个重要原因。
易方达港股通红利基金在建仓期间以低估值高股息的优质价值股为配置方向,重点配置了银行、保险、医药、科技等行业的股票。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11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8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3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中长期而言,我们认为港股核心资产盈利改善驱动牛市的性质并未发生变化。我们认为当前市场担心的中国经济面临的深层次的结构性风险正在逐一化解,核心资产的盈利基本面出现趋势性改善并且仍将延续,中国的核心资产有望在今年下半年依靠业绩持续增长推动走出慢牛行情。展望下半年,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平息,投资者情绪会逐渐恢复,市场将会回归企业盈利增长的投资主线上。
在此背景下,本基金计划采取攻守均衡的策略,力求以精选行业和个股为根本来获取超额收益。行业方面,随着资管新规细则的落地,表外理财业务和非标回表将会更平稳过渡,整体金融板块的系统性风险将会显著降低。此外,我们看好电子等科技板块,主要因为观察到一些公司把握住未来的前沿方向,并处于扩大市场份额的有利位置,长期增长趋势并未改变。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指引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首席运营官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主动权益板块、固定收益板块、投资风险管理部、监察部和核算部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的估值数据,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按约定提供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和流通受限股票的折扣率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易方达港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港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资产:
银行存款
461,151,508.33
结算备付金
1,388,936.56
存出保证金
247,600.57
交易性金融资产
3,046,051,587.05
其中:股票投资
3,046,051,587.05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66,088,653.99
应收利息
98,483.81
应收股利
13,834,741.10
应收申购款
969,186.56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3,589,830,697.9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145,852,249.23
应付赎回款
32,215,697.21
应付管理人报酬
4,462,761.25
应付托管费
743,793.57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3,210,724.49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190,090.86
负债合计
186,675,316.6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732,992,310.85
未分配利润
-329,836,929.49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03,155,381.3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589,830,697.97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3月7日,2018年半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6月30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2.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9116元,基金份额总额3,732,992,310.85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港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3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3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一、收入
-308,884,296.69
1.利息收入
2,614,170.1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614,170.18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72,196,766.3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202,108,914.03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29,912,147.68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40,234,306.60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932,606.08
减:二、费用
34,955,636.54
1.管理人报酬
17,952,014.75
2.托管费
2,992,002.45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
13,888,899.79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税金及附加
-
7.其他费用
122,719.5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43,839,933.23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43,839,933.23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3月7日,2018年半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6月30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港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3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3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007,097,934.97
-
4,007,097,934.9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343,839,933.23
-343,839,933.2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74,105,624.12
14,003,003.74
-260,102,620.3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2,929,900.12
-1,517,019.91
31,412,880.21
2.基金赎回款
-307,035,524.24
15,520,023.65
-291,515,500.5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732,992,310.85
-329,836,929.49
3,403,155,381.36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3月7日,2018年半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6月30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刘晓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荣,会计机构负责人:邱毅华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港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 11号《关于准予易方达港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进行募集,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港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港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3月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007,097,934.9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5日,募集金额总额为人民币4,007,097,934.97元,其中: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4,007,097,934.97元,经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60468000_G08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易方达港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惟本会计年度期间为2018年3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6.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6.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不加调整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基金管理人不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6.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