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1年3月24日起至2021年4月26日15:00止。2021年4月2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967,297,582.5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3,978,344,660.01份的99.72%,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3,967,297,582.58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达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2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1年4月27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详见为本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关于《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1、修改“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相关条款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由原表述: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如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其他部分涉及上述事项的相关内容将一并修改。
2、增加侧袋估值相关条款
2020年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侧袋机制指引(试行)》),该规定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据此,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
3、其他事项
除上述事项以外,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最新法律法规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二)调整方案的实施
自2021年4月27日起,本基金将按调整后的条款执行,修订后的《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同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