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经理焦翠女士因休产假于2020年11月2日起暂离工作岗位超过30日,无法正常履行基金经理相关职责。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本公司决定,在焦翠女士休假期间,其所管理的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泓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李沁女士代为管理;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景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茹昱先生代为管理;上述人员均具备基金经理任职条件。共同管理上述基金的其他基金经理正常履行职责。
上述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报送备案。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