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安大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为保障持有人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平安大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对《托管协议》的资金清算交收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平安大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文对照表》。修订后的《托管协议》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查阅修订后的托管协议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咨询相关信息,此次修改不涉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平安大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
附件:
平安大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介。
2、T+1日,登记机构根据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实行申购T+2日、赎回T+3日清算交收。
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T-2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资金及T-3日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与托管账户应付额(T-3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资金、赎回费及T-3日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转换费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T日16: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
5、基金管理人未能按上款约定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全额、及时汇至基金托管账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未能按上款约定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全额、及时汇至基金清算账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不可抗力或基金托管人无过错的情况除外)。
6、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款项。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介。
2、T+1日,登记机构根据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与托管账户应付额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T日16: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
4、基金管理人未能按上款约定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全额、及时汇至基金托管账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未能按上款约定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全额、及时汇至基金清算账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不可抗力或基金托管人无过错的情况除外)。
5、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款项。
(五)关于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应当按照本部分的规定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书面共同确认的方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