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3
月9日《关于准予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419号文)注册公开募集。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于2018年4月13日生效。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
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招商MSCI中国A股
国际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
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
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
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
金,因此本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
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
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
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
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
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风险揭
示”章节。
本基金为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联接基金,二者
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1)基金的投资管理方式不同:目标ETF通过直接买卖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
等,直接跟踪复制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则是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包括在一级市
场以股票篮子组合进行目标ETF的申购与赎回,也包括在二级市场以现金直接买卖目标ETF
基金份额),间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2)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不同:目标ETF的投资人依据申购赎回清单,按以组合证券
为主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进行申购赎回,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报;而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均采用现金方式,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3)基金是否挂牌交易不同:目标ETF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而本基金则不上市交
易;
(4)价格揭示机制不同:目标ETF有实时市场交易价格和每日基金份额净值;而本基
金只揭示每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与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表现可能出现
差异。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
(2)投资管理方式的不同,如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不同的管理方式会导致跟踪指数的
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
(3)基金规模、投资成本、各种费用与税收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由
于两只基金的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不同,投资管理方式不同,基金规模也可能不同,所以,
本基金的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可能不同于目标ETF;
(4)现金比例及现金管理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本基金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和应收申购款等。而目标ETF则没有这项规定。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
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
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
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
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
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修订后
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26日。除非另有说明,本
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1月24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 22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4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5
第九部分 基金的财产 ................................................................................................................. 45
第十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4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4
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 5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0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67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7
第十九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3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5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7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8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19
第一部分 前言
《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本基金由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同一日起失效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投资目标ETF
份额所得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目标ETF基金份额、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5、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
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6、标的指数:指MSCI China A Inclusion RMB Index(以下简称“MSCI中国A股国
际通指数” )
57、目标ETF:指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ETF),
该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本基金的目标ETF为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
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8、ETF联接基金、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与目标ETF的
投资目标相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59、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
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
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千
万元(RMB1,310,000,000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持有
公司全部股权的45%。
2002年12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
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立时
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0%,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
2005年4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有
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
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
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
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
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2017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
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
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4月
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银行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
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17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代码600999);2016年10月7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99)。
公司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为使命,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核心
价值观,努力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辉女士,经济学硕士。1995年4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3年任
招商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任招商银行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至2017年任招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招商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12
月起任招商银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
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同时兼任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现任公司董事长。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
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
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月起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7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凯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8月至1993年11月先后在蛇口工业区商业服务公
司和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工作。1993年12月起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证
券营业部交易员、市场拓展部副主任、经理助理、负责人,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渠道管理部
总经理,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负责人。2019年5月起兼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