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08月24日
送出日期:2020年08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 基金代码 005770
基金管理人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1月02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王辉良 2018年11月02日 2006年07月01日
王咏辉 2019年04月26日 1998年06月30日
刘威 2020年04月15日 2005年01月0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
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权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含协议
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9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组合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原则上采用指数复制法,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 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对实际投资组合进行适当处理和调整,力争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1.00%
50万≤M 0.60%
100万≤M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 1.50%
7天≤N 0.50%
1年≤N 0.20%
2年≤N 0.00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00%
托管费 0.22%
销售服务费 0.00%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本基金费用还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
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指数投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
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
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a)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
误差。
b)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
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误差。
c)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收益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跟踪
误差。
d)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
击成本而产生跟踪误差。
e)由于基金应对日常赎回保留的少量现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
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误差。
f)其他因素产生的跟踪误差。如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
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
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
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2)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
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
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3)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
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
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4)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的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
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
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
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估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b)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
流动性风险;
c)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
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境内交易所另
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
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
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
出。
d) 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
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
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以
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5)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流通受限证券,由于流通受限证券具有锁定期,存在潜在的流动
性风险。因此可能在本基金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无法卖出所持有的流通
受限证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2、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
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
3、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4、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信达澳银基金官方网站[www.fscinda.com][客服电话:0755-83172666、
4008-888-118]
《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