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金元顺安沣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本基金基金管理费率的方案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40%调低至0.30%。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金元顺安沣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三、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事项需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2月8日起生效。自2021年2月8日起,本基金将按新的管理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并在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更新《金元顺安沣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金元顺安沣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者可通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免长途电话费)、021-68881801;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ysa99.com了解详情。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