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太平恒利纯债
基金主代码00587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6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2018年6月19日
赎回起始日2018年6月19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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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位:人民币元;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敬请参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当某笔交易类业务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的,该基金份额余额必须一同赎回。
4.2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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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0楼1004室
联系电话:021-38556789
传真:021-38556751
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无。
有关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等信息,敬请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5月9日《证券时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还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或资料。
(2)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敬请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或网站(www.taipingfund.com.cn)查询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