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
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7 年11月14日
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67号)。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
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
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
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
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收益的产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独立做出投资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是对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的内容进行更新,更新信息截止日
I
为2020年4月15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月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II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的募集 .................................................................................................................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0
九、基金的投资 ................................................................................................................. 39
十、基金的业绩 ................................................................................................................. 48
十一、基金的财产 ............................................................................................................. 49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5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59
十七、风险揭示 ................................................................................................................. 6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6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6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2
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95
二十二、其它应披露事项 ................................................................................................ 9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98
二十四、备查文件 ............................................................................................................. 99
I
一、绪言
《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
格式>》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
风险、相关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取
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
构投资者
2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
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 元:指人民币元
4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楼1708室
法定代表人:汤海涛
成立日期:2013年1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1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熊勇文
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4000288699
传真:021-38556751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3.0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50%
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50%
合计 10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汤海涛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经济及管理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现
任本公司董事长。曾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核算运行中心副主任、会计结算部
高级经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
总经理、北方项目事业部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等职。
徐钢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资产配置处、股权管理处负责人;太平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业部总经理、组合管理部总经理、创新发展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助理总经理等职。
李宏先生,董事。金融学学士。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上海财政证
券公司肇嘉浜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助理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等职。
吴东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仲裁员资格、律师
资格。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曾任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内控合规部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宝山支
公司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项目评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
监察部总经理、风险管理及合规部总经理等职。
周捷先生,董事。工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现任中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鼎开源创业
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财富管理中心
总经理,河南华证金融投资咨询公司研究员,深圳宝源期货郑州办事处经理,君安证券资产
管理部投资经理等职。
Thomas Adam Shippey 先生,董事。英国阿斯顿大学国际商务和德语学士。现任安石
集团战略发展总监兼安石集团财务总监。曾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瑞银集团
任执行董事职务。
胡志浩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现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全球经济
与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
赵然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河南省社科院金融财贸所负责人、副研究员,
《河南金融发展报告暨河南金融蓝皮书》副主编。曾任职于跨国公司、投资银行等相关企业。
于春海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系主任,中
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专聘研究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研
究员,中信改革发展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及瞭望智库入驻专家。曾任职于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
第三研究院第三设计部任助理工程师。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陈沫先生,监事会主席。民革党员,大专。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
理。曾任职于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曾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保障部副总经理、信息技
术部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等职。
杨峰先生,监事。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
任。曾任河南投资集团发展计划部业务经理、河南投资集团发展计划部高级业务经理、郑州
拓洋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河南投资集团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中鼎开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鼎开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曹燕萍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曾先后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经理助理、高级研究员、能源小组组长;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高级研究员、绝对收益组基金经理;国金证券研究所研究总监等职务。
王刚先生,职工监事。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法律执业资
格。现任本公司稽核风控部总监。曾任天治基金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职工董事、子公司监
事;德邦基金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职工监事。
王伟先生,职工监事。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现任本公
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曾任太平养老保险有限公司受托管理部室经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投
资管理部经理;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战略规划部助理总
经理;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资深研究员。
陈新先生,职工监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现任本
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曾任丹东电子研究设计院研究室主任;丹东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
券营业部IT工程师;华泰资管资深IT工程师;永诚保险资管信息管理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汤海涛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经济及管理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
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核算运行中心副主任、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北方项目事
业部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等职。现任本基金管
理人董事长。
岳冲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律硕士。曾任职于中国海关、中国证监会、太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
吴东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仲裁员资格、
律师资格。曾任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内控合
规部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宝山支公司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风险管理部/项目评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监察部总经理、风险管理及合规
部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王健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
格。曾任河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处、稽查处副处长、处长,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总部、法律事务总部、合规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常
务副组长,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务。现任
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金芳女士,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中国对外贸易
信托投资公司项目经理及上海证券自营业务负责人,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
中宏人寿投资部助理总经理(主持工作),太平人寿投资部副总经理兼投委会秘书,太平资
管运营保障部副总经理、市场服务部总经理、金融市场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
总经理。
宋卫华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数量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
任河南省驻马店市第三中学教师,东北财经大学数量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河南财政证券
公司期货部业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经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
经理、上海大连西路营业部副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等职务,中原英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4、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潘莉女士,牛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2004年6月起曾就
职于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非日系部、英国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大客户部担任核
保和客服工作;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集中交易室交易员、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
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市场部固收类投资经理、投资总监。2018年2月
加入本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8年3月23日起担任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经理、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15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过往基金经理
陈晓女士,任职时间:2019年3月29日至2020年4月15日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助理宋磊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梁鹏先生、
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徐磊先生、研究发展部负责人兼基金经理林开盛先生、固定收益部负责人
陈晓女士、交易管理部负责人吴士彬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