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农银汇理金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农银金鑫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92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5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农银汇理金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农银汇理金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注册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378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8年4月25日
至2018年4月26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8年5月2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10,164,07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2,250.00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210,164,07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2,250.00
合计 210,166,320.00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002,25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4.7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8年5月3日
注: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2,250.00 4.76% 10,002,250.00 4.76% 3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200,164,070.00 95.24% 200,164,070.00 95.24% -
其他 - - - - -
合计 210,166,320.00 100.00% 210,166,320.00 100.00% -
注:1、上述份额总数为扣除认购费用并包含利息结转份额后的总份额数;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00份;
3、本基金发起式资金提供方仅为基金管理人。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根据《农银汇理金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农银汇理金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者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应日(不含该日)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3个月对应日(不含该日)止。下一个封闭期自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应日(不含该日)止,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