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5月24日《关于准予银河中证
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58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未知价风险和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
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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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6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3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为准。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一节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 刘立达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500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2.5%
合 计 20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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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MBA。2014
年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8年至2008年在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研究局资本市场处主任
科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2008年6月进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2016年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董事高见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
理部、产品部、市场部执行副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监、委托
投资部总监,中国民生银行私人银行部首席投资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公司
CICC销售交易部执行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副总经理,大连万达(上海)
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总裁助理兼万达投资公司总裁等。2020年4月加入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董事杨茂铎先生,中共党员,军事硕士。2019年10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福建省军区海防13师代理副师长,南京军区联勤部物资
油料部副部长,航务军事代表办事处主任。现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董事。
董事赵红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副总经理,马栏山文化创意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湖
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
经理。
董事付华杰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3月被选举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投资主管,首
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首都机场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
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陆地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7年2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处长、中国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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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机构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北京安外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
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董事长秘书,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股权管理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戚振忠先生,中共党员,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2017年2月被
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大港油田总机械厂技术
员、大港油田局办公室科员、大港油田经济研究所科员,现任中石油集团公司资
本运营部处长。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6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第三届、第
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
门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
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王建宁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律师。2015年11月被选举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干部,国家经济
委员会外事局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国际部干部,日本野村证券
株式会社总部投资及咨询顾问,全国律协会员法律助理,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律师、合伙人。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2014年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
心主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
银监会外聘专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
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李笑明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师。2014年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
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
再保、国开行董事。
监事长李立生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
所助理研究员,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发展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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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金融工程
部总监、产品规划部总监、督察长等职。
监事周宇女士,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2018年8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历任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
职员,北京华证普惠信息股份有限公司XBRL应用部业务经理,中国证券投资者
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业务经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纪检监察)办公室高级经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中心(统计分析中心)高级经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
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调查评价部高级经理,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经理,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党支部组织委员、纪检委员。
监事赵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11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职于北京城建华城监理公司、银河证券
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总经理高见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管理部、产品部、市场部执行副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监、委
托投资部总监,中国民生银行私人银行部首席投资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公司
CICC销售交易部执行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副总经理,大连万达(上海)
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总裁助理兼万达投资公司总裁等。2020年4月加入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路
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和平路营业部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
尔滨和平路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银河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任北
京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兼),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总
经理,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副总经理王庆仁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二
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
公司执行总经理,上海金融学院(现上海立信金融会计学院)国际金融研究院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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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员,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东海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ED、
CEO、CIO,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ED、CEO等。2020年4月加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秦长建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持有中国注册会计
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格
证书,先后在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等行业从事内审、财务、资产评估等工作。
2007年加入银河基金,先后任监察部监察稽核(内审)、财务部总监、综合管理
部总监。
副总经理钱睿南先生,硕士研究生,19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在中国华
融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2年6月加入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公
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蒋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4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在星
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工作。2016年4月加入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就职于固定收益部。2016年8月起担任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月起担任银河君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7年4月起担任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
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起担任银河君辉3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2月起担任银河嘉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睿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6月起担任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8年11月起担任银河睿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8年12月起担任银河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
月起担任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2月起担任银
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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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权益投委会:总经理高见先生,副总经理钱睿南先生,股票投资部总监张杨
先生,研究部负责人神玉飞先生。
固收投委会:总经理高见先生,副总经理钱睿南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韩晶
先生,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张沛先生,研究部固收研究员洪汉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第二节 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9年英国《银
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1位,连续
五年跻身全球银行20强;根据2019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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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50位,较上年提升18位。
截至2020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4,543.83亿元。2020
年1-3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214.51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代为履行行长职责,2018
年8月至2020年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代为
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本行行长; 2016
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
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
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
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
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
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
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
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
年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
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
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52只。此外,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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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
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QDIE资金、QDLP资金和QF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托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
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
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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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
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
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
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
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
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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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三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A-F座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 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B2215(邮编510610)
电话:(020)88524556
传真:(020)88524556
联系人:夏坚亮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6号三层
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01号3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内(邮编:
210019)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郭大海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6F(邮编:518046)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2、代销机构
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电话:021-38568888
传真:021-38568800
联系人: 富弘毅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孙维琦、冯适
联系人:孙维琦
第四节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银河睿嘉债券
基金类型: 债券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第五节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
管理,力争为持有人提供长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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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
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对资产进行动态整体配置和类属资产配置。本基
金在债券投资过程中突出主动性的管理,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手段,在对
宏观经济因素进行充分研究以及证券市场中长期发展趋势进行客观判断的基础
上,通过合理配置收益率相对较高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加以
对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以及质押及买断式回购等高流动性品种的投资,
灵活运用组合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信用利差和相对价值等策略,在保证基金流
动性的前提下,积极把握债券证券市场中的投资机会,进而努力获取超额投资收
益。
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配置上将采取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等积极投
资策略。
(1)久期偏离策略
久期偏离是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
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
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
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主动地调整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提高债
券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包括:经济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库存
周期、企业盈利水平、居民收入等反映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重要指标,银行信贷、
货币供应和公开市场操作等反映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指标,以及居民消费物
价指数和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等反映通货膨胀变化情况的重要指标等。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债券市场微观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收益率曲线形状变
化的预期,相应地选择子弹型、哑铃型或梯形的短-中-长期债券品种的组合期限
配置,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形变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包括:收益率曲线、历史期限结构、新
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
(3)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依据宏观经济层面的信用风险周期和代表性行业的信用风险结构变
化,做出信用风险收缩或扩张的基本判断。
本基金根据对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债券品种与同期限国债
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预期,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
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获取不同债券
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债券品种选择策略
在债券资产久期、期限和类属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
据,运用利率模型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并结合债券的内外部信用评级结果、
流动性、信用利差水平、息票率、税赋政策等因素,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
券品种进行投资。
(1)利率品种:本基金主要考虑绝对收益水平和利率变动趋势,配置目标
以获取资本利得为主,在信用环境出现恶化及投资组合必须保持相当的流动性
时,作为次要防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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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用债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本基金将主要配置信用类债券,以获
取较高的息票收益和骑乘收益。
本基金投资的信用类债券需经国内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估。为了防范和控制
基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依据公司建立的内部信用评价模型对外部评级结果进
行检验和修正,并基于公司对宏观和行业研究的优势,深入分析发行人所处行业
发展前景、竞争状况、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抵押物质量、
担保情况、增信方式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在预期投资期内的信用风险,进一
步识别外部评级高估的信用债潜在风险,发掘外部评级低估的信用债投资机会,
做出可否投资、以何种收益率投资和投资量的决策;
本基金亦会考虑信用债一二级市场之间的利差变动水平,对投资组合内的个
券做出短期获利了结和继续持有的决策。 如果债券获得主管机构的豁免评级,
本基金根据对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分析,决定是否将该债券纳入基金的投资范
围。
3、动态增强策略
在以上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还将根据债券市场的动态变化,采取
多种灵活策略,获取超额收益,主要包括:
(1)骑乘策略
骑乘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相对陡峭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
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缩短,债券的收
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获得资本利得收
益。
(2)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通过正回购融资并买入债券的操作,套取债券全价变动和融资
成本之间的利差。只要回购资金成本低于债券收益率,就可以达到杠杆放大的套
利目标。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回购利率走势的判断,适当地选择杠杆比率,谨慎地实
施息差策略,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池的资产特征进行分析,估计资产违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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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
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
值。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
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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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述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3)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1)、(1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
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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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中债综合
全价指数的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更加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
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
(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
势。
该指数合理、透明、公开,具有较好的市场接受度,可以较好的体现本基金
的投资特征与目标客户群的风险收益偏好。为此,本基金选取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若今后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
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
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
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
和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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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于2020年3月31日)
本投资组合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257,621,000.00 96.05
其中:债券 1,257,621,000.00 96.0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9,300,209.65 1.47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506,499.31 0.57
8 其他资产 24,867,366.33 1.90
9 合计 1,309,295,075.29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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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票投资。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票投资。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010,946,000.00 77.2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806,331,000.00 61.64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00,335,000.00 7.67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146,340,000.00 11.19
9 其他 - -
10 合计 1,257,621,000.00 96.14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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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90202 19国开02 3,300,000 335,016,000.00 25.61
2 180206 18国开06 2,200,000 240,768,000.00 18.41
3 018081 农发1901 2,000,000 200,280,000.00 15.31
4 111910423 19兴业银行CD423 1,500,000 146,340,000.00 11.19
5 1828001 18华夏银行01 1,000,000 102,810,000.00 7.86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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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没有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
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4,867,366.33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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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合计 24,867,366.33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
在尾差。
第六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证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有关业绩数据经
托管人复核。(截止2020年3月31日)
银河睿嘉债券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8.06.14-2018.12.31 2.03% 0.02% 3.11% 0.06% -1.08% -0.04%
2019.01.01-2019.12.31 3.36% 0.02% 1.31% 0.05% 2.05% -0.03%
2020.01.01-2020.03.31 1.38% 0.03% 1.85% 0.10% -0.47% -0.07%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6.92% 0.02% 6.39% 0.06% 0.53% -0.04%
银河睿嘉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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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8.06.14-2018.12.3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19.01.01-2019.12.31 0.90% 0.02% 0.97% 0.04% -0.07% -0.02%
2020.01.01-2020.03.31 1.36% 0.03% 1.85% 0.10% -0.49% -0.07%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2.27% 0.03% 2.84% 0.08% -0.57% -0.05%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第七节 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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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
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
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1%。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
用。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1 %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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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
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
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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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重要提示”日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
截止日为2020年6月 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3 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定于2020年 7月 25日前公告。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托管人提供的资料更新了的相关信息。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相关代销机构,对原有销售机构进行
了更新,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5、“九、基金的业绩”中对基金成立以来至 2020 年 3月 31日的基金业
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
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十、基金的投资”之“(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为
截止日为2020年 3月 31 日的报告,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未经审计。
6、“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
公司在指定报纸上披露的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