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浙金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四月
重要提示
中金浙金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申请于2018年4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8]599号《中金浙金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并于2018年6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
管部机构部函[2018]1449号《关于中金浙金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备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6月21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
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
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
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遇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
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
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及期货市场,基金
净值会因为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
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税负增加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
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
基金总体风险水平。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目标客户中含有特定机构投资者,由于
机构投资者申购、赎回资金量相对较大,可能带来一定的冲击成本,造成基金净
值的波动;若特定机构投资者赎回比例较高,则可能带来巨额赎回或基金清盘的
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
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
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
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及“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部分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4月30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更
新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1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73
第十八部分 侧袋机制 ............................................................................ 8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83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6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7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8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90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2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93
附件1: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4
附件2: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2
第一部分 绪言
《中金浙金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及《中金浙金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金浙金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
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的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金浙金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中金浙金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金浙金6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指《中金浙金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金浙金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金浙金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但本基金
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在开放期内,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5. 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和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4.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5.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资产
56.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7. 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
基金管理人员工中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
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8. 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
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
低于3年
59.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0. 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含当日)起,至该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第一个
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6个月月度对应日的前
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6个月月
度对应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
市交易
61. 开放期:指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五个
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封闭期结束
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
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
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
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
放期时间
62.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
对应日期,则取当月最后一日,如月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成立时间:2014年2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显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胡长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1998年12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
中国证监会,历任政策研究室综合处副处长、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正处级)、
机构监管部调研员、深圳专员办处长;2005年12月至2011年11月就职于中
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资本市场部副主任、主任,非银行部资深业务主
管及资本市场处主任;2011年11月至2020年11月就职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
有限公司(原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副董事长、总裁、执行委员会
副主任、执行委员会主任。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
黄劲峰先生,董事,机械工程专业学士。历任英国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英
国及香港)审计、核算见习生、副经理,经理等职务;香港汇丰银行资本市场财
务经理、货币及外汇市场财务经理职务;高盛(亚洲),高盛集团(日本东京)
固定收益外汇及大宗商品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权益类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日
本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香港财务控制负责人、执行董事等职务;北京高华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中后台协调、风险管理岗位;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
部亚太区首席营运官、亚太(除日本)首席营运官、产品研发主管和董事总经理
职务。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管理委员会成员。
徐翌成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部收购兼并和财务顾问组负责人;总裁助理、战略发展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综合办公室、战略发展部负责人。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资
产管理板块负责人。
孙菁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副总经理、公司管理部副总经理、运营支持部执行总经理及负责人等职务。现任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琰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高级理财经理;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邱延冰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战
略研究处研究员,投资一处投资经理,投资二处副处长、处长(期间外派中国华
安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部总监);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基金经理。
冒大卫先生,独立董事,哲学博士。历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团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北京大学医学部副主任、财务部部长,北京大学副总会
计师等职务。现任鼎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神州泰岳智能数据技术有
限公司董事;北京新媒传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泰岳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北京启天同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
三亚迈普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市星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王元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
市耀良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嘉源律师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成员,兼任上海思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部执行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顾问董事。现任中国国际
金融美国证券有限公司外部管理顾问。
2、基金管理人监事
白娜女士,执行监事,管理学硕士。历任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审计
主管;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高级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负责人。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胡长生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孙菁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汤琰女士,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邱延冰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赵璧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部经理;上海磐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裁;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董事、创新投资管理部负责人。
夏静女士,理学硕士。历任普华永道(深圳)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风险
管理及内部控制服务部经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稽核部高级经理。
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石玉女士,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职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分析师、固定收益研究员;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
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管理的公募基金包括:2016
年7月16日至今担任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13日至今担任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8年6月21日至今担任中金浙金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15日至今担任中金新元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2月25日至今担任中金中债1-3年政策性金
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7月3日至今担任中金新盛1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29日至2019年2月
18日担任中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
2日至2018年11月13日担任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7月7日至2018年11月15日担任中金丰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1日至2019
年2月18日担任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11月8日至2020年4月15日担任中金金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25日担任中金鑫裕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闫雯雯女士,管理学硕士。曾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际投资部、信用评
估部研究员,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管理的公募基金
包括:2020年6月8日至今担任中金衡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21年1月25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