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3号(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根据2012年3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募集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2】392号)和2012年4月19日《关于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240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29日正式生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
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
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
票。基金资产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
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
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沪深
300ETF”或“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
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1)目标ETF;(2)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
由于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因此,不对联接基金财产中的目标ETF部
分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
尽管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但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会与沪深300指
数和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表现完全一致。投资者须参阅“基金的风险揭示”一节以
悉详情。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
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为沪深300ETF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1)投资方法不同,
沪深300ETF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而本基金采用间
接的投资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沪深300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
的紧密跟踪。(2)交易方式不同,投资者既可以像投资股票一样在证券交易所买卖
沪深300ETF,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实物申购赎回
沪深300ETF;而本基金则像普通开放式基金一样,通过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按未
知价法进行基金的申购赎回。
本基金与沪深300ETF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包括:(1)
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沪深300ETF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以将全部或接近
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必需将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2)
申购赎回的影响。沪深300ETF采取实物申购赎回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
较小;而本基金申购赎回采取现金方式,大额申购赎回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
影响。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2020年11月20日发布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事项进行更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事项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信息的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1月20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
其余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6月19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3
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
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目 录
一、 绪言 ....................................................................... 1
二、 释义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8
四、 基金托管人 ................................................................ 18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 基金的募集 ............................................................... 100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105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107
九、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质押及其他业务 ............................ 118
十、 基金的投资 ............................................................... 120
十一、 基金的业绩 ............................................................. 131
十二、 基金的财产 ............................................................. 134
十三、 基金财产的估值 ......................................................... 136
十四、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42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44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47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48
十八、 基金的风险揭示 ......................................................... 155
十九、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61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65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93
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213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项 ...................................................... 216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220
二十五、 备查文件 ............................................................ 221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
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联接基金审核指
引》(以下简称《审核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
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
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审核指引》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联接基金审
核指引》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沪深300ETF或目标ETF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泰柏瑞沪深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标的指数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沪深300指数及其未
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招募说明书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华泰柏瑞沪深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
机构
基金管理人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
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
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
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
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
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
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
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 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
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且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
份额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
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
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
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
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
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转融通证券出
借业务中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等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
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
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
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
付费用的业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
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日期: 2004年11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股权结构: 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AIGGIC)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2001年7月至2016
年11月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地区经理、
南宁双拥路营业部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12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陆春光先生:董事,学士,2009年5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网络金融部互联网
运营团队负责人、用户体验与设计团队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上海分公
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Anthony Fasso先生:董事,学士,1984年加入Bankers Trust,1995年至2000
年先后任Bankers Trust Funds Management董事(亚洲)、高级副总裁及常务董事
(香港)。2000年至2001年担任iRegent Group Limited营销经理(香港),2001
年至2003年担任Julius Baer Investment Advisory (Asia) Ltd行政总裁及机构
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香港),2003年至2004年担任Deutsche Asset Management私
人财富管理董事(墨尔本),2005 年至2010年担任AXA Investment Managers亚太
区行政总裁及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巴黎/香港),2010年至2018年担任AMP Capital
国际业务行政总裁及全球客户部门(香港)主管,2019年至今担任柏瑞投资行政总
裁(亚洲,日本除外)。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
顾问有限公司,1992年4月至1996年1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部经理,1997年1月至2001年7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
理部经理、资深经理、协理,2001年7月至2010年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暨总经理。2010年2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
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11年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晗女士:独立董事,硕士,2007年加入天元律师事务所,2015年至今任该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亦宜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Lazard & Co.旧金山办事处以及Lazard
Asia香港办事处,2010年至2013年曾担任Japan Residential Assets Management
Limited董事。2002年至今历任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基金经理、执
行董事,2006年至今同时担任新加坡上市公司TIH Limited董事。
文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83年至2015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助教、会计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9年12
月至1991年6月期间兼职于香港普华会计公司审计部。2015年3月从中国人民大
学退休。
陆桢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启迪
清云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8年至今任融讯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创始人兼CEO,2019年至今任北京清谊厚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2、监事会成员
王永筠女士:监事长,硕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2004 年至2008 年任职于
德勤,2008 年至2019 年担任黑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董事,2019年起
担任柏瑞投资财务部门高级副总裁(亚洲,日本及台湾除外)。
刘晓冰先生:监事,二十五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12月进入公司,曾任无
锡解放西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无
锡城市中心营业部总经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1年在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从事
财务工作,2001年至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年7
月起加入本公司,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
(原友邦华泰)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0月起任指数
投资部副总监。2011年1月至2020年2月任上证中小盘ETF及华泰柏瑞上证中小
盘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5月起担任华泰柏瑞沪深300ETF及华泰柏瑞沪
深300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起任指数投资部总监。2015年5月起任
华泰柏瑞中证 500 ETF及华泰柏瑞中证500ETF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
至2018年11月任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柏瑞裕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10月任华泰柏瑞泰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4月起任华泰柏瑞MSCI中国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0月起任华泰柏瑞
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7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9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2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童辉先生:监事,硕士。1997-1998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序员,
1998-2004年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2004年4月加入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11年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2001-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1993-1999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
代表,1999-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年就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
司,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门总监,2004-2008年5月任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GI )担任
投资经理, 2012年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起任华泰柏
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5年3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的基金经理,
2015年3月至2020年7月任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5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智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和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7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7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11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本科与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 MBA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
商学院。
董元星先生:副总经理,博士。2006.9-2008.12任巴克莱资本(纽约)债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