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8年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52号文准予
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11月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
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
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
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
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
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
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
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
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
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
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
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仅向机构投资者销售,不向个人投资者
销售。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2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 绪言 ............................................................ 3
二、 释义 ............................................................ 4
三、 基金管理人 ...................................................... 9
四、 基金托管人 ..................................................... 20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 基金的募集 ..................................................... 26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7
八、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开放期、申购与赎回 ........................... 28
九、 基金的投资 ..................................................... 39
十、 基金的业绩 ..................................................... 51
十一、 基金的财产 ................................................... 53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4
十三、 基金的收益分配 ............................................... 60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2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4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5
十七、 风险揭示 ..................................................... 72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0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3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0
二十一、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8
二十二、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9
二十三、 备查文件 .................................................. 120
一、 绪言
《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海富通鼎丰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仅向机构投资者销售,不向个人投资者
销售。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海富通鼎丰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但本基金不向
个人投资者销售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有关业务的
会员单位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
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还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且开通转换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申购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申购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3、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
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
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
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54、开放期:指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的期间。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1个
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如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
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55、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份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月份中
不存在对应日期的或该日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6、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57、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及基金管理人
58、《流动性规定》:指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能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吴晨莺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法国巴黎资产管理BE控股公司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仓兵先生,董事长。历任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计财科副科长,安徽示康药业
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资金科科长、计划资金部总
经理助理、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上海海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自2015年10月至2019年3月任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9年4月兼任海通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兼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长。2019年3月至2019年4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
4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志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
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华宝兴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长。2017年6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2018年7月至2020年8月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2019年2月起兼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淑琨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副教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研究所宏观研究部经理、所长助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企业及私人客户
服务部副总主持、企业金融部总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
经理。
芮政先先生,董事,理学学士。历任上海警备区教导大队训练处教员,上海
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专务、
二科副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开发部劳资科科长、干部科科长、
总经理助理兼干部科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2008
年10月起担任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1月起至今任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起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
委委员,2016年11月起兼任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起
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3月起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
办公室主任。
Ligia Torres(陶乐斯)女士,董事,法国与墨西哥双重国籍,双硕士学位,
曾任职于东方汇理银行、渣打银行和欧洲联合银行,1996年加入法国巴黎银行
集团工作,2010年3月至2013年6月任法国巴黎银行财产管理部英国地区首席
执行官,2010年10月至今任法国巴黎银行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7月
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CEO。
Alexandre Werno(韦历山)先生,董事,法国籍,金融硕士学位。2007年9
月至2013年4月在法国兴业投资银行全球市场部任执行董事、中国业务开发负
责人职务;2013年5月至2017年11月先后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高级顾问、常务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11月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亚洲有
限公司亚太区战略合作总监。
张馨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金系教授及博士生导
师、副院长兼系主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院长。2011年1月至今退休。
杨文斌( Philip YOUNG Wen Binn) 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硕士(MBA)。
历任美国大陆银行(芝加哥,台北)放贷经理,中华开发金控(台湾)资本市场
经理,国际投资信托(台湾)执行副总经理,美银信托(香港)副总经理,日本
野村资产管理(香港)投资总监,安泰人寿大中华地区投资总监,日本万通人寿
投资总监及常务董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2006年7月
至2009年4月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9年4月至2012年11月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
刘正东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历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助
理检察员,上海市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年11月至2018年6月任上海市
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2018年6月起至今任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
所首席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
陈静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外运
-敦豪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华盛顿普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普华永道)审计师,
世界银行集团华盛顿总部高级会计官员、高级金融官员,中国证监会规划委高级
顾问委员兼会计部副主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监、董事总经理。
2014年5月起至今任瑞士合众集团中国董事会成员。2019年9月起任宇信科技
的独立董事。
曹志刚先生,监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
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理,自2018年3月至今任稽核部副
总经理。2016年11月起至今任海通吉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海通
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Bruno Weil(魏海诺)先生,监事,法国籍,博士。历任巴黎银行东南亚负
责人、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亚洲金
融机构投行业务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南京银行副行长。现任法国巴黎银
行集团(中国)副董事长。
俞涛先生,监事,博士,CFA。先后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
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监。
2012年1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与创新总监。2015年12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胡正万先生,监事,硕士。先后就职于成都机车车辆厂、四川省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会计、高级注册登记专员、注册登记负责人、基金运营副总监。2015
年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
岳冲先生,督察长,硕士。2001年7月至2011年1月,任职于中国海关;
2011年1月至2018年10月,任职于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历
任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督察长。2020年8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
何树方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山东济宁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副科长,魁
北克蒙特利尔大学研究助理(兼职),魁北克公共退休金管理投资公司分析师、
基金经理助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6月加入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4年11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魏峻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1996年7月至2001年8月就职于交通
银行深圳分行,2001年8月至2019年11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银行部非银
行金融机构室经理、期货结算部总经理助理、同业客户部总经理助理。2019年
1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智慧先生,副总经理,管理学博士。历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部高级经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
究所首席分析师、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华宝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助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2015年1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并自2016年4月起兼任基金经理。2020年6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光涛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法规及监管部风险控制处处长、投资部委托投资处处长、投资部(后
更名为证券投资部)副主任、法规及监管部副巡视员。2015年11月至2017年
10月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7月至2020年7月任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自2020年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陶网雄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
海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年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4月至2006年4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
人,2006年4月至2013年3月任财务总监。2013年4月至2020年5月任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7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2020年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刘田女士,硕士。曾任上海银行同业客户经理,2016年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基金部的基金经理助理。2020年7月起兼任海富通鼎
丰定开债券、海富通弘丰定开债券、海富通集利债券、海富通聚利债券、海富通
融丰定开债券、海富通瑞丰债券、海富通瑞合纯债、海富通瑞利债券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张靖爽女士,2018年11月至2020年10月。
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有:任志强,总经理;胡光涛,副总经理;王智慧,
副总经理;杜晓海,量化投资部总监;王金祥,研究部总监;陈轶平,固定收益
投资副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