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4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
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0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中短期政策
性金融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年9月14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9月14日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原因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自本次开
放期即2020年9月14日(含)起至2020年9月18日(含)期间的工作日办
理其申购、赎回业务
暂停申购起始日 2020年9月21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 2020年9月21日
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原因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自本个开
放期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0年9月21日)起暂停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内办理其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本次开放
期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2020年9月18日15点之后提交的申购、 赎回业务申请将做
失败处理,请投资者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
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
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H 678H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
账户。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
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
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
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
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
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
括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
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其中,月度对
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 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该对应日期或日历月
度中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
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
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
力等原因而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时间相应延长, 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
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