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12 月 21 日《关于准予银河丰
泰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
2126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丰泰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
风险、未知价风险、当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的对应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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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
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为准。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一节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法定代表人: 刘立达
成立日期:2002 年 6 月 14 日
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500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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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2.5%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 MBA。2014
年 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8 年至 2008 年在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研究局资本市场处主任
科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2008 年 6 月进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2016 年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董事高见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
理部、产品部、市场部执行副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监、委托
投资部总监,中国民生银行私人银行部首席投资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公司
CICC 销售交易部执行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副总经理,大连万达(上海)
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总裁助理兼万达投资公司总裁等。2020 年 4 月加入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董事杨茂铎先生,中共党员,军事硕士。2019 年 10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福建省军区海防 13 师代理副师长,南京军区联勤部物资
油料部副部长,航务军事代表办事处主任。现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董事。
董事赵红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副总经理,马栏山文化创意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湖
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
经理。
董事付华杰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 年 3 月被选举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投资主管,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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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首都机场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
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陆地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7 年 2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处长、中国银河
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机构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北京安外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
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董事长秘书,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股权管理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戚振忠先生,中共党员,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2017 年 2 月被
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大港油田总机械厂技术员、
大港油田局办公室科员、大港油田经济研究所科员,现任中石油集团公司资本运
营部处长。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 年 6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第三届、第
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
门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
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王建宁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律师。2015 年 11 月被选举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干部,国家经济
委员会外事局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国际部干部,日本野村证券
株式会社总部投资及咨询顾问,全国律协会员法律助理,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律师、合伙人。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2014 年 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
心主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
银监会外聘专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
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李笑明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师。2014 年 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
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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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国开行董事。
监事长李立生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
所助理研究员,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发展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金融工程部总
监、产品规划部总监、督察长等职。
监事周宇女士,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2018 年 8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历任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
职员,北京华证普惠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XBRL 应用部业务经理,中国证券投资者
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业务经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纪检监察)办公室高级经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中心(统计分析中心)高级经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
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调查评价部高级经理,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经理,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党支部组织委员、纪检委员。
监事赵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 年 11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职于北京城建华城监理公司、银河证券
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总经理高见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管理部、产品部、市场部执行副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监、委
托投资部总监,中国民生银行私人银行部首席投资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公司
CICC 销售交易部执行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副总经理,大连万达(上海)
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总裁助理兼万达投资公司总裁等。2020 年 4 月加入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路
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和平路营业部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
尔滨和平路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银河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任北
京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兼),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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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督察长秦长建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持有中国注册会计
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格
证书,先后在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等行业从事内审、财务、资产评估等工作。
2007 年加入银河基金,先后任监察部监察稽核(内审)、财务部总监、综合管理
部总监。
副总经理钱睿南先生,硕士研究生,19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在中国华
融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2 年 6 月加入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公
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沛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4 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曾任职于花旗银行、
东亚银行、大华银行、招商银行、上海赞庚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2017 年 11 月
加入我公司。2018 年 2 月起担任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5 月起担任银河丰
泰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10 月起担任
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4 月起担任银河嘉裕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5 月起担任银河臻选多策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权益投委会:总经理高见先生,副总经理钱睿南先生,股票投资部总监张杨
先生,研究部负责人神玉飞先生。
固收投委会:总经理高见先生,副总经理钱睿南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韩晶
先生,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张沛先生,研究部固收研究员洪汉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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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时间:2007 年 1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4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 号
联系人:蔡越
联系电话:025‐51811157
(二)主要人员情况
江苏银行托管业务条线现有员工 63 名,来自于基金、券商、托管行等不同
的行业,具有会计、金融、法律、IT 等不同的专业知识背景,团队成员具有较
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良好的服务意识、科学严谨的态度;部门管理层有 20 年以
上金融从业经验,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4 年,江苏银行先后获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及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资格。
江苏银行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
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
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目前江苏银行的托管业务产品
线已涵盖公募基金、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券商资管
计划、产业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江苏银行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开拓创新继续完
善各类托管产品线。江苏银行同时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提供现金管理、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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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2)确保江苏银行有关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托管业务中
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3)确保资产安全,保证托管业务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江苏银行内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监察稽核人员构成。资产托管部内部
设置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
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实行全员、全程风险控制方法”,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
托管业务的 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以业务岗位为主体,
从风险发 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
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各团队要及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釆取有效措施加
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必须独立于托管业务执行机构,
业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必须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 用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
理人运作基金的 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
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 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
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
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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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进行情 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 号院 A-F 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 号耀中广场 B2215(邮编 510610)
电话:(020)88524556
传真:(020)88524556
联系人:夏坚亮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20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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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01 号 3 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内(邮编:
210019)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郭大海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6F(邮编:518046)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 号中建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中建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电话:021-38568888
传真:021-38568800
联系人: 富弘毅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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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电话:+86 21 61418888
传真:+86 21 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孙维琦、冯适
联系人:孙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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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银河丰泰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银河丰泰 3 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第五节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
管理,力争为持有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
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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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对资产进行动态整体配置和类属资产配置。本基
金在债券投资过程中突出主动性的管理,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手段,在对
宏观经济因素进行充分研究以及证券市场中长期发展趋势进行客观判断的基础
上,通过合理配置不同的债券品种,灵活运用组合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信用利
差和相对价值等策略,在保证基金流动性的前提下,积极把握债券证券市场中的
投资机会,进而努力获取超额投资收益。
本基金将结合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采用不同的投资策略。
1、封闭期内的投资策略
(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配置上将采取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等积极投
资策略。
1)久期偏离策略
久期偏离是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
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
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
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主动地调整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提高债
券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包括:经济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库存
周期、企业盈利水平、居民收入等反映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重要指标,银行信贷、
货币供应和公开市场操作等反映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指标,以及居民消费物
价指数和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等反映通货膨胀变化情况的重要指标等。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债券市场微观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收益率曲线形状变
化的预期,相应地选择子弹型、哑铃型或梯形的短-中-长期债券品种的组合期限
配置,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形变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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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包括:收益率曲线、历史期限结构、新
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
3)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依据宏观经济层面的信用风险周期和代表性行业的信用风险结构变
化,做出信用风险收缩或扩张的基本判断。
本基金根据对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债券品种与同期限国债
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预期,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
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获取不同债券
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债券品种选择策略
在债券资产久期、期限和类属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
据,运用利率模型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并结合债券的内外部信用评级结果、
流动性、信用利差水平、息票率、税赋政策等因素,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
券品种进行投资。
1)利率品种:本基金主要考虑绝对收益水平和利率变动趋势,配置目标以
获取资本利得为主,在信用环境出现恶化及投资组合必须保持相当的流动性时,
作为次要防御目标。
2)信用债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本基金将主要配置信用类债券,以获取
较高的息票收益和骑乘收益。
本基金投资的信用类债券需经国内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估。为了防范和控制
基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依据公司建立的内部信用评价模型对外部评级结果进
行检验和修正,并基于公司对宏观和行业研究的优势,深入分析发行人所处行业
发展前景、竞争状况、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抵押物质量、
担保情况、增信方式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在预期投资期内的信用风险,进一
步识别外部评级高估的信用债潜在风险,发掘外部评级低估的信用债投资机会,
做出可否投资、以何种收益率投资和投资量的决策;
本基金亦会考虑信用债一二级市场之间的利差变动水平,对投资组合内的个
券做出短期获利了结和继续持有的决策。 如果债券获得主管机构的豁免评级,
本基金根据对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分析,决定是否将该债券纳入基金的投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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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
(3)动态增强策略
在以上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还将根据债券市场的动态变化,采取
多种灵活策略,获取超额收益,主要包括:
1)骑乘策略
骑乘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相对陡峭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
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缩短,债券的收
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获得资本利得收
益。
2)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通过正回购融资并买入债券的操作,套取债券全价变动和融资
成本之间的利差。只要回购资金成本低于债券收益率,就可以达到杠杆放大的套
利目标。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回购利率走势的判断,适当地选择杠杆比率,谨慎地实
施息差策略,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池的资产特征进行分析,估计资产违约风
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
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
值。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
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2、开放期内的投资策略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流动性,在遵守本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限
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调整配置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通过合理配置组合期限
结构等方式,积极防范流动性风险,在满足组合流动性需求的同时,尽量减小基
金净值的波动。
(四)投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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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次开放期开
始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
上述比例限制;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在开放期
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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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前述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12)、(13)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并相应修改其投资组合限制规定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须提前公告。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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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
执行,但须提前公告。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中债综合
全价指数的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更加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
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
(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
势。
该指数合理、透明、公开,具有较好的市场接受度,可以较好的体现本基金
的投资特征与目标客户群的风险收益偏好。为此,本基金选取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若今后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
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
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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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
本投资组合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006,398,403.20 97.93
其中:债券 2,006,398,403.20 97.9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2,079,677.33 0.10
8 其他资产 40,263,305.51 1.97
9 合计 2,048,741,386.04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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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票投资。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票投资。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538,368,403.20 99.1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760,090,403.20 49.01
4 企业债券 290,010,000.00 18.7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50,070,000.00 3.23
6 中期票据 127,950,000.00 8.25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006,398,403.20 1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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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
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90210
19 国开
10
4,400,000 458,788,000.00 29.58
2 190214
19 国开
14
1,500,000 152,760,000.00 9.85
3 1280106
12 国网
债 01
1,400,000 147,504,000.00 9.51
4 1920024
19 贵阳
银行二
级
1,400,000 145,810,000.00 9.40
5 1928006
19 工商
银行二
级 01
1,400,000 144,452,000.00 9.31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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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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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
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0.0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0,263,305.43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0,263,305.51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第六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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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证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有关业绩数据经
托管人复核。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3.52% 0.04% 1.35% 0.04% 2.17% 0.00%
2020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2.38% 0.09% 1.85% 0.10% 0.53%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至今
5.98% 0.06% 3.23% 0.06% 2.75% 0.00%
第七节 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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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 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 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
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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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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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重要提示”日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
截止日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定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前公告。
2、“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托管人提供的资料更新了的相关信息。
4、“第五节相关服务机构”增加了相关代销机构,对原有销售机构进行了更
新,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5、 “第十节 基金的投资”之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为数据截
止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报告,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但未经审计。“(十一)基金的业绩”中对基金成立以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基金业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6、在“第二十三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
金管理公司在指定报纸上披露的临时报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