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对旗下2只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2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下表。
序号 基金全称
1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等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更新销售办法及信息披露相关术语;更新基金管理人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及注册资本。具体修订内容见本公告的附件。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订后的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ichlandasm.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还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时更新并披露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ichlandasm.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018-3610咨询相关详情。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8日
附件: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修改对照表
合同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
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前
言
增加:
七、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
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
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
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第二部分释
义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科沃土沃安中
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
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科沃土沃安中
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第二部分释
义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
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
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释
义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
构投资者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
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第二部分释
义
增加: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
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机构投资者
第二部分释
义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合称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第二部分释
义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1、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
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
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二部分释
义
55、其他
5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基金当事人不能预
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二部分释
义
增加: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
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
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
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
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
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
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四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增加: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
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五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二)
基金管理人
的权利与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
华路6号105室-5668
法定代表人:程文卫
设立日期:2015年09月0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3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42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23388993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
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
十三座(B4)
法定代表人:智会杰
设立日期:2015年09月0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5]193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42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23388993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
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
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
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
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
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
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
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 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 召集
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
额10%以上(含10%);
2、 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
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 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
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
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
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
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
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投票;
5、 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
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
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
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
准, 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的相关规
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
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
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增加: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部分基
金的投资
增加:
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
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 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
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
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
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
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
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
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二部分
基金财产估
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
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
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
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3、 当特定资产占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50%以上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
情形。
第十二部分
基金财产估
值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
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
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国家会计政策变
更、市场规则变更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
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
响。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
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
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
份额净值。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
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处理;
2、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
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
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
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
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
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
情收取或减免,但基金管理人不得就侧袋账
户资产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或相关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增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
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二、信
息披露义务
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按照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
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
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料。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五、公
开披露的基
金信息
增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第二十二部
分基金合
同内容摘要
二、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
集、 议事及
表决的程序
和规则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
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
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
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
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
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
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
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 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 召集
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
额10%以上(含10%);
2、 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
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 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
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
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
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
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
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投票;
5、 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
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
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
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
准, 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的相关规
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
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
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部
分基金合
同内容摘要
增加:
六、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
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 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
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
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
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
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
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
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注:基金合同中关于“规定媒介”、“规定报刊”及“规定网站”的同类修改,以及基金合同摘要中的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修改对照表
合同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部分基
金托管协议
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
华路6号105室-5668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
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107
邮政编码:510620
法定代表人:程文卫
成立时间:2015年09月0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证监许可【2015】193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42L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
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
十三座(B4)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
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107
邮政编码:510620
法定代表人:智会杰
成立时间:2015年09月0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5】193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42L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
第二部分基
金托管协议
的依据、目
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
格式〉》、《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中科沃土沃
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订立。
第二部分基
金托管协议
的依据、目
的和原则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
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
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第三部分基
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增加:
(十)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
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
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侧袋机制启用、特定
资产处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复核和监
督。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具体规则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八部分基
金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计
核算
(八)基金管理人应每周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
果。
(八)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