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中证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博道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道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统一简称为“《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上述两只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招募说明书涉及相关内容的一并进行了修订,并对招募说明书进行了信息更新。
上述两只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于2020年6月5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d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85-28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