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3月18日《关于准予银河中债
-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419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未知价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
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
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4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为准。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一节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500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2.5%
合 计 20000 100%
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MBA。2014
年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8年至2008年在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研究局资本市场处主任
科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2008年6月进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2016年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董事杨茂铎先生,中共党员,军事硕士。2019年10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福建省军区海防13师代理副师长,南京军区联勤部物资
油料部副部长,航务军事代表办事处主任。现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董事。
董事赵红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副总经理,马栏山文化创意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湖
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
经理。
董事付华杰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3月被选举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投资主管,首
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首都机场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
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陆地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7年2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处长、中国银河
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机构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北京安外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
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董事长秘书,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股权管理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戚振忠先生,中共党员,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2017年2月被
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大港油田总机械厂技术员、
大港油田局办公室科员、大港油田经济研究所科员,现任中石油集团公司资本运
营部处长。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6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第三届、第
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
门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
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王建宁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律师。2015年11月被选举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干部,国家经济
委员会外事局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国际部干部,日本野村证券
株式会社总部投资及咨询顾问,全国律协会员法律助理,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律师、合伙人。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2014年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
心主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
银监会外聘专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
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李笑明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师。2014年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
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
再保、国开行董事。
监事长李立生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
所助理研究员,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发展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金融工程部总
监、产品规划部总监、督察长等职。
监事周宇女士,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2018年8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历任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
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职员,北京华证普惠信息股份有限公司XBRL应用部业务经理,中国证券投资者
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业务经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纪检监察)办公室高级经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中心(统计分析中心)高级经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
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调查评价部高级经理,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经理,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党支部组织委员、纪检委员。
监事赵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11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职于北京城建华城监理公司、银河证券
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董事长刘立达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
戈)金融MBA。1988年至2008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
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研究局资本市场处主任科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
2008年6月进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
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2016
年2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7年12月转任董事长。
原总经理范永武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董
事长刘立达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该事项已经于2019年5月30日对外公告。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路
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和平路营业部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
尔滨和平路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银河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任北
京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兼),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总
经理,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督察长秦长建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持有中国注册会计
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格
证书,先后在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等行业从事内审、财务、资产评估等工作。
2007年加入银河基金,先后任监察部监察稽核(内审)、财务部总监、综合管理
部总监。
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副总经理钱睿南先生,硕士研究生,19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在中国华
融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2年6月加入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公
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备注:高见先生自2020年4月22日起担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该事项公司已于2020年4月23日对外公告。董事长刘立达先生不再代为履行总
经理职务。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铭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9年金融行业相关从业经历。曾任职于上海汽
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从事
固定收益交易、研究与投资相关工作,2016年7月加入我公司固定收益部。2017
年4月起担任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荣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银河君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润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起担
任银河铭忆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
月起担任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
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6月
起担任银河景行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9月起担任银河沃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2月起担
任银河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4月起担任银河中债
-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6月起担任银河
睿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9月起担任银河久泰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2月起担任银河睿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1月起担任银河久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何晶先生,硕士研究生,11年金融行业相关从业经历。曾任职于上海东证
期货有限公司研究部,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研究部、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
究部、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从事固定收益、数量化和大宗商品等研
究及固定收益投资相关工作,2017年5月加入我公司。2019年1月起担任银河
如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4月起担任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9年9月起担任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12月起担任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刘铭先生,2019年4月至今;何晶先生,2019年4
月至今。
备注:刘铭先生自2020年5月23日起不再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该事项
公司已于2020年5月23日对外公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董事长刘立达先生,副总经理陈勇先生,副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钱睿南
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韩晶先生,股票投资部副总监张杨先生,研究部负责人神
玉飞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第二节 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成立时间:1996年9月25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1.3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37号
2、主要人员情况
杭州银行资产托管部有从业人员39名。其中设总经理1人,负责全面组织
和协调资产托管部的相关工作。设总经理助理1人,分管托管运营工作。资产托
管部根据岗位职责分成3个团队:市场营销团队、风控监督团队和运营团队。从
事资金清算、估值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业务的执业人员
29人。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杭州银行自2014年3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核准,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证监许可[2014]337号)。目前,
杭州银行已全面开展了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资管产品、证券公司资管产
品、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期货公司资管产品、私募投资基金等各类资
产托管业务。
截至2020年3月,资产托管业务余额10,946.10亿元,客户数量接近300
家,托管资产种类丰富,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杭
州银行已托管了易方达裕如混合基金、天弘弘运宝货币A基金、天弘弘运宝货
币B基金、博时裕利纯债基金、浙商惠丰债券型基金、浙商惠享债券型基金、
海富通瑞丰债券型基金等38只公募基金。目前正在与多家基金管理公司洽谈公
募基金托管合作。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杭州银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从董事会、经营层到操作
层,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
也牢固树立风险意识,采取各种必要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1、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
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系统运维、估值核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和内部稽
核监控等重要岗位、人员严格分开,估值核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等能接触到
基金交易数据的岗位人员进行物理分离。
2、建立健全授权管理体系
制定了《杭州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将授权管理贯穿
于资产托管业务的始终,各岗位业务人员均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责。
3、建立完备的备份机制
资产托管的业务数据及其他重要数据每日进行安全备份,定期将数据完整、
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
20年。资产托管部关键岗位人员也采用双人备份制度。
4、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措施
制定了《杭州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急处理管理办法》,并针对托管
业务备份、信息系统及资金清算等业务制定了专门的应急预案,对于各类突发事
件、紧急事件或故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5、建立严格的保密机制
制定了《杭州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保密管理办法》,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
的门禁系统,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资产托管部办公区域,能接触到基金交易数
据的岗位人员进行物理分离,并采用电话录音、监控录像、信息加密传递技术等
手段来实现风险控制。
6、建立有效的内部稽核制度
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控岗,直接对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负责,独立对各岗位、
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监督反馈,以确保资产托管各项业务合法合规、安全有效,
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
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
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
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A-F座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B2215(邮编510610)
电话:(020)88524556
传真:(020)88524556
联系人:夏坚亮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6号三层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01号3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内(邮编:
210019)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6F(邮编:518046)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电话:021-38568888
传真:021-38568800
联系人: 富弘毅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电话:+86 21 61418888
传真:+86 21 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孙维琦、冯适
联系人:孙维琦
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第四节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银河中债央企20债券指数
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第五节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通过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
有效跟踪。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
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政策
性金融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
地方政府债、次级债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
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投资于标的指
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或选择非成份债券作为替
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
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
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2%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
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
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当预期成份券发生调整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
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市场流动性不足时,或因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
等因素影响跟踪标的指数效果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
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构建替代组合。由于本
基金资产规模、日常申购赎回情况、市场流动性、债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惯例等因
素的影响,本基金组合中个券权重和券种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券种间将存在差异。
1、优化抽样复制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标的指数中各成份券的历史数据和流动性分析,选取流动性较
好的债券构建组合,对标的指数的久期等指标进行跟踪,达到复制标的指数、降
低交易成本的目的。
2、替代性策略
对于市场流动性不足、因法律法规原因个别成份债券被限制投资等情况,本
基金无法获得对个别成份债券足够数量的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其他成
份债券、非成份债券等方式进行替代。
3、其他债券投资策略
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基金费用,基金管理人还可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使用其他投资策略。例如,基金管理人可以利用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或债
券一、二级市场间的套利机会进行跨市场套利;还可以使用事件驱动策略,即通
过分析重大事件发生对投资标的定价的影响而进行套利;也可以使用公允价值策
略,即通过对债券市场价格与模型价格偏离度的研究,采取相应的增、减仓操作;
或运用杠杆原理进行回购交易等。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
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
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策略。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标
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4)、(5)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五)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1、标的指数: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
2、业绩比较基准: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收益率×95%+同期银
行活存款利率(税后)×5%。
3、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的编制、
发布或授权,或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变更名称或由其他指数替代、
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不
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
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以后变更标的指
数、业绩比较基准、基金名称等并及时公告。
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
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
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
数更名等事项),则该等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
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于2020年3月31日)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0年03月31日,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
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
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332,439,000.00 96.61
其中:债券 1,332,439,000.00 96.61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4,455,009.24 1.77
8 其他资产 22,351,718.92 1.62
9 合计 1,379,245,728.16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0,036,000.00 3.9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0,036,000.00 3.90
4 企业债券 706,616,000.00 68.7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585,787,000.00 57.01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332,439,000.00 129.69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2244 12大唐01 900,000 95,607,000.00 9.31
2 101771016 17中铝业MTN005 900,000 95,481,000.00 9.29
3 101900929 19中航 900,000 93,168,000.00 9.07
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集MTN002
4 101901584 19中化工MTN006 800,000 81,360,000.00 7.92
5 155512 19铁工05 800,000 81,224,000.00 7.91
6 102000330 20鞍钢MTN001 800,000 80,208,000.00 7.81
7 155392 19新际01 700,000 71,204,000.00 6.93
8 101900214 19鞍钢集MTN001 600,000 61,194,000.00 5.96
9 163312 20中铝02 600,000 59,934,000.00 5.83
10 163124 20中航01 500,000 50,535,000.00 4.92
11 136734 16大唐01 500,000 50,010,000.00 4.87
12 112678 18蛇口01 400,000 42,308,000.00 4.12
13 101901023 19蓝星MTN001 400,000 40,744,000.00 3.97
14 108602 国开1704 400,000 40,036,000.00 3.90
15 1380075 13中化股债01 300,000 31,662,000.00 3.08
16 101800645 18大唐 300,000 30,972,000.00 3.01
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集MTN001
17 112737 18侨集01 300,000 30,666,000.00 2.98
18 155677 19中铝G4 300,000 30,318,000.00 2.95
19 155552 19鲁能01 300,000 30,291,000.00 2.95
20 101800489 18中粮地产MTN001 200,000 20,652,000.00 2.01
21 143670 18中煤03 200,000 20,498,000.00 2.00
22 101900857 19中交建MTN001 200,000 20,428,000.00 1.99
23 101900971 19中交建MTN002 200,000 20,398,000.00 1.99
24 112922 19蛇口02 200,000 20,354,000.00 1.98
25 112377 16侨城02 200,000 20,232,000.00 1.97
26 155565 19中交G1 200,000 20,226,000.00 1.97
27 155726 19北方03 200,000 20,082,000.00 1.95
28 112643 18侨城04 100,000 10,746,000.00 1.05
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9 112613 17蛇口01 100,000 10,612,000.00 1.03
30 101554043 15中煤MTN001 100,000 10,478,000.00 1.02
31 101801263 18鞍钢MTN001 100,000 10,300,000.00 1.00
32 101801053 18中色MTN001 100,000 10,255,000.00 1.00
33 101901168 19中化工MTN003 100,000 10,149,000.00 0.99
34 136577 16鲁能01 100,000 10,107,000.00 0.98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暂未参与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暂未参与国债期货。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没有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
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79,518.3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983,027.4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1,189,173.17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351,718.92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
在尾差。
12.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2020年第一季度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份
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783,115,524.24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793,397,755.19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89,717,769.05
注:1、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第六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证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有关业绩数据经
托管人复核。
阶段 净值 增长率○1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1-○3 ○2-○4
2019.4.10-2019.12.31 1.89% 0.03% 3.69% 0.03% -1.80% 0.00%
2020.1.1-2020.3.31 1.88% 0.07% 1.88% 0.05% 0.00% 0.02%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3.81% 0.04% 5.64% 0.03% -1.83% 0.01%
第七节 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和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
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
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
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
债券指数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
使用费。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许可使用固定费不列入基金费用。
(1)当产品平均净值规模在10亿元以下(不包括10亿元),上市后服务费按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4%的年费率计提。上市后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
计。计算方法如下:
H=E×0.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上市后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当产品平均净值规模在10亿元至20亿元(包括10亿元,不包括20亿元),
上市后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上市后服务费每
日计算,逐日累计。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上市后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当规模在20亿元以上(包括20亿元),上市后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的0.025%的年费率计提。上市后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计算方法如
下:
H=E×0.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上市后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
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
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银河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第八节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重要提示”日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
截止日为2020年4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 3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定于2020年5 月23日前公告。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托管人提供的资料更新了的相关信息。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相关代销机构,对原有销售机构进行
了更新,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5、“十、基金的投资”之“(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为截止日为2020
年 3月 31日的报告,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未
经审计。“十一、基金的业绩”中对基金成立以来至 2020年3月31 日的基金业
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
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公
司在指定报纸上披露的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