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五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3】月【25】日证监许可【2019】【485】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的指数投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策略,跟踪中债-1-3年久期央企
20债券指数,力争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
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3
第二部分 释义..............................................................................................................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0
第七部分 基金备案.................................................................................................... 3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52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9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6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72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8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94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5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披露事项.................................................................................. 107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8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109
第一部分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邮中
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
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中邮
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邮中债-1-3
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起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可另
行约定)
39、标的指数:指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
更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8、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5月8日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注册资本:3.04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37%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8.61%
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67%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60%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3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总 计 100%
公司客服电话:400-880-1618
公司联系电话:010-82295160
联系人:李晓蕾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曹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任职河北省财政厅主任科员、中央财政金
融学院教师、北京京广中心有限公司中方财务总监、日本大和证券北京代表处代表、北京利
达行房地产集团副总经理、北京永事达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总监、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
孔军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助教、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国光大集团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事业部负责人、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洪亮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深圳外汇经纪中心交易部外汇交易员、中国新技术创
业投资公司深圳证券管理部资金部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吉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后为经纪业务事业部总裁)、首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分公司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首正德盛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望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志名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投资经理、首创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融资总部总经理、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
总裁、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
公司董事。
马敏先生,中共党员,本科毕业,会计师。曾任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干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副主任科员、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厅商财处主任科员、
财政部商贸司内贸二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贸司粮食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副处
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交通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
部经建司粮食处调研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
理(三级正)、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资深经理。
村田拓也先生,曾就职于樱花银行(现三井住友银行)。入行后在神户营业第一部、
投资银行DC资金证券管理部等、后派赴投资银行营业部(香港)任亚洲营业部(香港)副
总裁、亚洲营业部(上海)副总裁,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金融解决方案部副总裁。
后历任日本银座法人营业第二部副总裁、国际统括部高级副总裁、国际法人营业部高级副总
裁,亚洲课课长。现任三井住友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本店营业第二部副部长。
孙振华先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曾任职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科员,中冶海外工
程有限公司秘书,中冶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先后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北
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天津允公(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李燕女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职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现为中央财经大学)。
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人大预算监督研究中心主任、政府预算管理
研究所所长,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副会长,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以及青岛啤酒股
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李铁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花旗银行全球公司和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德国HVB
资本集团投资基金合伙人、中华水电公司总裁及创始人。现任哥伦比亚中国资本集团董事长
及创始人、深圳市前海先行投资公司董事长及创始人。
2、监事会成员
赵永祥先生,监事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省邮电管理局计
财处干部,河北省邮电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干部,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国家邮政局计财部
副处长,石家庄市邮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石家庄市邮政局局长、党委书
记,河北省邮政局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河北省邮政公司助理巡
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计局局长。
周桂岩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兼北京营业部总
经理、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总法律顾问。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
段木女士,197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社会
福利教研室主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李莹女士,198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职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会议处、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量化投资部。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经理。
吴科先生,1979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青在线任人才频道经理、CCTV
《12演播室》编导、北京远景东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任编导、主编。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副总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曹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任职河北省财政厅主任科员、中央财政金
融学院教师、北京京广中心有限公司中方财务总监、日本大和证券北京代表处代表、北京利
达行房地产集团副总经理、北京永事达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总监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
孔军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助教、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国光大集团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事业部负责人、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唐亚明先生,本科,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联合证券赛格科技园营业部、深圳赛格财务
公司、中信实业银行、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誉光控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宗树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重庆开县团委副书记、书记,重庆开县
东华镇副书记、中国平安保险重庆分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国家邮政储汇局综
合处处长、中法人寿保险副总经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代理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建华先生,工学硕士。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长城证券有限公
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杨旭鹏先生,工程硕士。曾任北京中启计算机公司总工程师、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执行总监、文明互
鉴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现担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理学硕士。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张萌投资工作室员工、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
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中邮景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裕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优选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闫宜乘先生,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从事信贷工作、中信建投证券资金运营部
任流动性管理岗、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交易员、中邮货币市
场基金、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聚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优
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担任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现金驿
站货币市场基金、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离任基金经理
刘凡先生,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曾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债券研究员、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邮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增力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