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七月
重要提示
大成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
16日证监许可【2019】750号文予以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6月27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
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合规性风险、管理风险与
操作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
益特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理性判断市场,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至日为2020年7
月27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8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 33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33
八、基金的投资 ................................................................................................................................................. 43
九、基金业绩 ..................................................................................................................................................... 49
十、基金财产 ..................................................................................................................................................... 51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51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 56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5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0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60
十六、风险揭示 ................................................................................................................................................. 66
十七、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69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1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2
二十、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07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08
二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11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0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10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大成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
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大成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中债3-5年国开行债
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大成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大成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标的指数:指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及
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更换的其他指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
京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年7月至今,任
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
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3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
翟斌先生,副董事长,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在深圳市建材集团、君安证券、新华
信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任职,2017年8月加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机构业务总部董事总经理、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兼私募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2019年11月3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
谭晓冈先生,董事、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在财政部、世界银行、全国
社保基金理事会任职。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至2019年8
月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7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大成国际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超女士,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学士。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任职于深圳
晨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
员;2011年8月至2018年5月,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监察部模型团队团队经理;
2018年5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郭向东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在职研究生。1996年至1998年在中国新技术
创业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1998年至2000年在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
2000年至2006年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2007年1月加入中国银河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负债处置部;2007年7月至2013年2月,历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风险控制部总经理、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审计部负责人,曾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监事;2013年2月起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
杨晓帆先生,独立董事,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2006年至2011年,任惠理集团
有限公司高级投资分析师兼投资组合经理;2012年至2016年,任FALCON EDGE
CAPITAL LP 合伙人和大中华区负责人;2016年至今,任晨曦投资管理公司(ANATOLE
INVESTMENT MANAGEMENT) 主要创始人。
胡维翊先生,独立董事,波士顿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法硕士。1991年7月至1994年4
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治组主任科员;1994年5月至1998年8月,任北京
乾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年2月至2001年4月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5月至今,历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现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金融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
院长,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
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
授、副院长。研究方向为货币政策、商议银行理论与政策、艺术品金融,出版多本专著,
在经济、金融类学术核心期刊上发票多篇学术论文,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2. 监事会成员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年至2004年先后任中
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2005
年6月至2008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年8月至
2016年11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2月至
2016年11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年6月至2014
年3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2014年3月至2018年1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2017年11月)及法定
代表人;201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邓金煌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2001年9月至2003年9月任职于
株洲电力局;2003年9月至2006年1月攻读硕士学位;2006年4月至2010年5月任华为
三康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2010年5月至2011年9月任招商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
理;2011年9月至2016年8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2016年8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
源部总监。
陈焓女士,职工监事,吉林大学法学硕士。2005年8月至2008年3月任金杜律师事务
所深圳分所公司证券部律师;200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律
师、总监助理;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谭晓冈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
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
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2015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Hunton & Williams国际律
师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
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中央党校经济管理本科。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
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
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
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
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
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5月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
美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
洲部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
策二司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
年9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
专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
员会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
与媒体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17年8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方孝成: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14年。2000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新华社参编部编
辑。2002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J.D. Power (MacGraw Hill 集团成员) 市场研究部分析师。
2006年1月至2009年1月任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2009年2月至
2011年1月任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信用评级室主任。2011年2月至2015年9
月任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投资经理。2015年9月至2017年7月任光大
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执行总经理。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2017年11月8日起任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月23日至
2019年9月29日任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23日至2019年9月29日任
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8月28日起任大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8年12月27日至2020年3月20日任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9年6月24日起任大成景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6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