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
重要提示
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2年9
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236号《关于核准方正富邦红
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
11月2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
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
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
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
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4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
为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预期
收益的品种,理论上其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
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
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
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3月10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4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5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1
九、基金的投资 ................................................... 61
十、基金的业绩 ................................................... 73
十一、基金的财产 ................................................. 74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76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1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8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7
十七、风险揭示 ................................................... 9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9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1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6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39
一、绪言
《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方正富邦红利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
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
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9、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3、元:指人民币元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成立时间:2011年7月8日
注册资本:陆亿陆仟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7303969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蒋金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
103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7%
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3.3%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硕士。曾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民生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泰阳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总裁,方正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方正富
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董事,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行董事会秘书。现任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委员会副主任、总裁、首席运营官(COO)、
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方正
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方正证券(香
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证券业协会会长,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
史纲先生,副董事长,博士。曾任Bridgewater Group(USA)副总经理、台
湾中央大学教授,台湾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顾问、代理董事长、副董事长,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康宏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证创
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闽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证券
英属维京群岛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富邦证券
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湾证券交易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社团法人亚太公私合伙建
设(PPP)发展协会理事,富邦麦格理基础设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基
富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
李明州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资诚会计师事务所查账员,中租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稽核主任专员,中实企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襄理,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
深副总经理,基富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富邦康宏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长桥先生,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硕士。曾任IBM公司商业咨询顾问主
管,国信证券广州分公司投资顾问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零售业务部总经理、零售与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兼)、
公司助理总裁,分管财富管理、投资顾问、零售业务、金融科技等业务线。现任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慈观女士,独立董事,博士。曾任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圣荷西分校助理教授,
美国CSI公司研究分析师,台湾中央大学财务金融学系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台湾华通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
祝继高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讲师、副
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及博士生导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北京
木瓜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庆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吉林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职员,北京市广
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裁,北京安贞东方医院(筹备)投资总监。现任东方安贞(北
京)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程明乾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曾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区部
部长、资深副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富邦证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闽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
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
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券英属维京群岛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创业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闽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基金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台湾证券商业同业公会常务监事,台湾上市柜公司协会理事,
财团法人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公益董事,富邦麦格理基础设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监察人,富邦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雍苹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方正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方正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
事会主席,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湖南方正证券汇爱公益基金
会理事长。
毕薇女士,职工监事,硕士。曾任国金证券四川营销中心销售总监、人力资
源部经理,方正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副总裁。2017年8月加入方正富邦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任人力资源部总监,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执行董事。
钱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2014年7月加入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人力资源部人事助理、专员、薪酬主管、薪酬经理;现任人力资源部薪酬福
利高级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李长桥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向祖荣先生,督察长,博士。曾任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职员、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上市公
司协会筹备组成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部门主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潘英杰先生,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学士。曾任浙江申浙
汽车职员、杭州弘一计算机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技
术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T主管、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
技术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方正富
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本科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2014
年9月至2018年4月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任副总裁;2018年4
月至2019年6月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任部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2019年6月至今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任部门总
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方正富邦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方正富邦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方正富邦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方正富邦中证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方
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方正富
邦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方正富
邦天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方正富
邦天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方正富
邦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
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9
年11月至今,任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基金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方正富邦天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李长桥先生,总裁。
委员:
王瑞海先生,助理总裁;
王靖先生,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符健先生,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基金经理;
张璞先生,交易部总经理;
郑猛先生,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
程同朦先生,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基金季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