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扬基金”)对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侧袋机制与《指数基金指引》相关条款修订了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新增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税收与费用、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等部分的侧袋机制相关条款以及遵循《指数基金指引》进行的修改。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公告之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前言”部分的修订
对基金合同第一部分“前言”增加法律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
对基金合同第一部分“前言”修改风险条款,具体如下: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对基金合同第一部分“前言”中增加侧袋机制条款,具体如下: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对“释义”部分的修订
对基金合同第二部分“释义”中增加“《指数基金指引》”、“侧袋机制”和“特定资产”条款,具体如下: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18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条款如下: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四)对“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前增加“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部分的修订
1、在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首段“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前增加“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2、对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具体如下: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六)对“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订
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修改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等情形的相关程序,具体如下: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若基金管理人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在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增加“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条款,具体如下: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七)对“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修订
1、对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暂停估值的情形”部分内容修订为“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2、新增“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条款如下: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基金份额净值。”
托管协议相关修改同上。
(八)在“基金费用与税收”中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条款如下: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托管协议相关修改同上。
(九)在“基金收益与分配”中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条款如下: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托管协议相关修改同上。
(十)在“基金的信息披露”中的“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条款如下: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一)对“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增加合同终止条款如下:
“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十二)对“托管人对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相关内容”部分的修订
对托管协议第三部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中的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条款增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的具体规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对托管协议第三部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增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侧袋机制启用、特定资产处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监督,侧袋机制的具体规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已一并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可登录鹏扬基金网站(www.pyamc.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也可拨打鹏扬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