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6月23日在《证券时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349号文注册募集的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20年1月21日正式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变更为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事项。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24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17:00点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为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及其相关说明《关于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为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6月24日,于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式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代表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证明文件和所需的授权等相关文件自2020年6月24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17:00点以前(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217
联系人:彭祎
联系电话:010-58073517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或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4、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委托人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最后收到的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6、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授权时间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收到授权文件的时间为准。
7、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17:00点。
8、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20年7月27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关于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为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 881 8088 转0
联系人:李红枫
传真:020-38798812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邮件: service@efunds.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217
联系人:彭祎
联系电话:010-58073517
邮政编码:100010
4、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联系电话:020-83338668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为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附件《关于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为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二: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4日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为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将本基金变更为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之附件《关于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为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次会议方案,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3日
关于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为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0年1月21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为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且本次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本基金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变更注册后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为“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二)变更基金存续条款
变更前,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存续条款为:“《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变更后,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存续条款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修改基金投资范围相关表述
变更前,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投资范围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变更后,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投资范围修改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四)根据法律法规、《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及《关于更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的通知》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第2号一一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填报指引(试行)》的规定以及变更后的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产品特征对基金合同中的其他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五)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获得通过,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当天以公司固有资金持有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将作为发起资金自该日起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同时,《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当天生效,《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当天失效,并自当天起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正式变更为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三、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 系: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 881 808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3日
附件二: 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efunds.com.cn)及其他规定媒介公布的关于召开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证件号码: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 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买入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 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