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稳晟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
9月16日证监许可【2019】169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
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
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
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收益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
收益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不
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本基金采用买
入持有到期策略可能导致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
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
险、基金运作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
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对本基金而言,即在开放期内当单个开放日内的基
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
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
金总份额的2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
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
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
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以及相关披露。
本基金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3月27日。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2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
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
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
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8.90%)、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0%)、珠海银华聚义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珠海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比例3.20%)及珠海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2%)。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
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
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
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FOF投资管理
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
理部、产品开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
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内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财务行政
部、深圳管理部等24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
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
下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
金投资决策及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
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
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
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
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上市公司
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
员、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王芳女士:董事,法学硕士、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法律支持部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
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合规总
监。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
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
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
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届理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政策咨询委
员会委员。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
重庆市证券监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
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总裁、党委副书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
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最早的
从业者,已从业20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的银华基金是中国优
秀的基金管理公司。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中国社会
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EMBA。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
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中
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
主编、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
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
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欧洲所副所长,拉美所所长和美国所所长。现任第十
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
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
院、武汉大学等十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
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
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
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
中心(后更名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
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
所属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
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
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审核委员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
钱龙海先生: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
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总裁、党委书记,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
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
理、业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
担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
管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处长,并曾兼任重庆渝富
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
总经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
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
店财务部主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财务行政部总监助
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
理、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
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
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
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
苏薪茗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
大学法律硕士、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
(金融学专业)学位。曾先后担任福建日报社要闻采访部记者,中国银监会政策
法规部创新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创
新监管部产品创新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湖北银监局副局长。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
司、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资本管理
(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赵旭东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2015年5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信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投资
管理三部拟任基金经理。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周毅、王华、姜永康、倪明、董岚枫、肖侃宁、李晓星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
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
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投资经理及A
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
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
投资总监及投资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
司董事。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
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
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曾任银华内需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
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
201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
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
理,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
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
企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2016年8月加入银华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
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
李晓星先生:硕士学位。2006年8月至2011年2月任职于ABB(中国)有
限公司,历任运营发展部运营顾问、集团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等职务。2011年3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任投
资管理一部基金经理。曾任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及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时间:2007 年1 月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4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 号
联系人:朱振兴
电话:025‐58587832
(二)主要人员情况
江苏银行托管业务条线现有员工61名,来自于基金、券商、托管行等不同
的行业,具有会计、金融、法律、IT等不同的专业知识背景,团队成员具有较
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良好的服务意识、科学严谨的态度;部门管理层有20 年
以上金融从业经验,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4 年,江苏银行先后获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及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资格。
江苏银行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
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
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目前江苏银行的托管业务
产品线已涵盖公募基金、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券
商资管计划、产业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江苏银行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开拓创
新继续完善各类托管产品线。江苏银行同时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提供现金管
理、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移动端站点 请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银华生利宝”手机APP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4006783333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联系人 伍军辉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282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 俞卫锋 联系人 陈颖华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及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周祎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周祎
四、基金的名称
银华稳晟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
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政策性
金融债、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
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
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但在每
次开放期前3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3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
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
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
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对所投资固定收益类品种的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
与基金的剩余封闭期进行期限匹配,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
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
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如果债券的到期日晚于封闭期
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该债券至到期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
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
1、债券类金融工具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对各市场及各种类的债券类金融工具之间进行类属配置,构
建最能符合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具体包括市场配置和品种选择两
个层面。
在市场配置层面,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
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等市场债券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收益率变化、流动性变
化和市场规模等情况,确定不同市场中债券类金融工具所占的投资比例。
在品种选择层面,本基金将基于各品种债券类金融工具收益率水平、宏观
经济预测分析以及税收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流动性、收益性等因素,采取定
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的方法,在各种债券类金融工具之间进行优化配置。
2、信用债券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买入并持有策略,持有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
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将根据信用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
在综合考虑发行人公司所在行业特征、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等信息,结合信用
等级、期限、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
素,选择具有相对价值的个券。
为控制本基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定期对持有债券的信用资质和偿债能
力进行评估。封闭期内,如本基金持有债券的信用状况出现急剧恶化,甚至存
在违约风险,影响到本基金的买入持有到期策略的实施,本基金将对该债券进
行处置。
3、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状况和融资成本的基础上,在风
险可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
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杠杆水平在每个封闭期内原则上保持不变,但在回购利
率过高、流动性不足、或出现需要处置持仓债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
整杠杆比例或不进行杠杆放大。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进行杠杆投资,杠杆放大部分仍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
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并采取买入持有到期的策
略,同时采取滚动回购的方式维持杠杆水平。
4、现金管理策略
为保证基金资产在封闭期结束时可完全变现,本基金采取买入持有到期策
略,投资于到期期限(或回售期限)在剩余封闭期以内的债券、债券回购和银行
存款。由于本基金持有的债券资产难以做到与剩余封闭期完美匹配,因此可能
存在部分债券在封闭期结束前到期或回售的情形。另外,本基金持有债券的付
息也将增加基金的现金头寸。对于现金头寸,本基金将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和
封闭期剩余期限,选择到期期限(或回售期限)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债券、债券
回购或银行存款进行再投资或进行基金现金分红。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
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
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
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
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
化。因此本基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付当时市场条件下的
赎回要求,并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三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1
“三年定期存款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三年期存款
基准利率。“同期三年定期存款利率”指封闭期首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
机构人民币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39个月,主要投资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为三年的固
定收益类品种,因此选择对应的同期三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1作为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产品表现和业绩比较基准在收益率和波动率两个层面都较
为匹配,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流动性特征,
合理衡量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上述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或变更名
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
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
及时公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审计费、律师费和诉讼费、仲
裁费等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相关账户开户和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
令,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
令,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本基金在暂停运作期间,不计提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稳晟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
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修改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并增加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2、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的修订,更新了“绪言”、“释义”、“基金管理人”、“相关服务机
构”、“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和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基
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等部分的相关内容。
3、在“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