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QDII)
基金主代码 00809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 6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亚太
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合同》、《中银亚太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
(QDII)A(人民币份
额)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
(QDII)C(人民币份
额)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
(QDII)A(美元现汇
份额)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
(QDII)C(美元现汇
份额)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8095 008096 008097 008098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9]1818 号
基金募集期间 2020 年 3 月 30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 日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
户的日期
2020年 6 月 5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单
位:户 )
346
份额级别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
(QDII)A(人民币
份额)
中银亚太精选债
券(QDII)C(人
民币份额)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
(QDII)A(美元现
汇份额)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
(QDII)C(美元现
汇份额)
中银亚太精选债券
(QDII)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
91,424,644.36(人
民币元)
126,311,123.43
(人民币元)
2,657,668.53(美
元)
90,637.00(美元)
237,268,856.11(人
民币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
1,586.60(人民币
元)
294.95(人民币
元)
51.88(美元) 2.27(美元)
2,266.40(人民币
元)
募 集 份 额
(单位:份)
有 效 认 购 份
额
91,424,644.36 126,311,123.43 18,888,902.10 644,186.22 237,268,856.11
利 息 结 转 的
份额
1,586.60 294.95 368.71 16.14 2,266.40
合计 91,426,230.96 126,311,418.38 18,889,270.81 644,202.36 237,271,122.51
其中: 募集
期间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
有资金认购
本基金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额 (单位:
份)
- - - - -
占 基 金 总 份
额比例
- - - - -
其 他 需 要 说
明的事项
- - - - -
其中: 募集
期间基金管
理人的从业
人员认购本
基金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额 (单位:
份)
6,009.65 18.02 - - 6,027.67
占 基 金 总 份
额比例
0.0024% 0.0001% - - 0.0025%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0年 6 月 8 日
注:1、每份人民币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美元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上表中“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的合计数的单位是人民币元(其中美元金额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
2、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