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九泰天奕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8月11日起,降低九泰天奕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费率及调整申购金额限制,并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九泰天奕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与《九泰天奕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费率
将管理费年费率由1.50%调低至0.60%,托管费年费率由0.25%调低至0.15%,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80%调低至0.20%。即从2021年8月11日起,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计提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计提销售服务费。根据降低本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费率事宜,本次修改对基金合同的“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进行修订,并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托管协议有关内容。
二、调整本基金申购金额的限制
自2021年8月11日起,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交易账户首次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由1,000元调低至10元。根据调整本基金申购金额限制事宜,对招募说明书的“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进行调整。
三、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及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更新调整相关内容
根据近期法律法规的变动,调整基金合同相关内容,修改内容主要涉及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基金份额的登记”、“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等部分,其他法律文件也做同步修改。根据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更新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内容。
本基金因降低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费率、法律法规变动及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更新而修改基金合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2021年8月11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更新。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站。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jt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免长途费)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本基金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临时公告等资料,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中国证监会的注册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特此公告。
附件:九泰天奕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费率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修改法律文件对照表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1日
附件:九泰天奕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费率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修改法律文件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原文内容 《基金合同》修改后内容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报刊、指定网站 规定媒介、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
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12、《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
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
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
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
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
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
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
机构投资者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用以进行信息
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 七 部 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140)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123.46万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
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
期限;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
基金信息,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11) 按照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保存基金
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方法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
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
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
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
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方法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
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
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
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
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含税)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
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含税)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
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税)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
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税)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
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收
3、基金销售服务费(含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
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销售服务费(含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
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第 十 七 部 分
基金的会计与
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
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
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
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
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 十 九 部 分
基金合同的变
更、 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
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 十 九 部 分
基金合同的变
更、 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
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
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第 十 九 部 分
基金合同的变
更、 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不
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进行保存。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托管协议》原文内容 《托管协议》修改后内容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报刊、指定网站 规定媒介、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一、基金托管协
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140)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123.46万元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二、基金托管协
议的依据、目的
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
式〉》、《九泰天奕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
与格式〉》、《九泰天奕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基金财产保
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
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
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
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 挂号邮
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年
以上。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
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
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
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
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原件应按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存放于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八、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
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
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计算
并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
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计
算并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
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
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八、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计
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
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
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
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
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
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
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
果对外予以公布。
八、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计
核算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并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除重大变更之外,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并公告,基金终
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
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
编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起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的编制,将中期报告正文登载在
网站上, 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金管理人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的编
制,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如果《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并
登载在规定网站上;除重大变更之外,基金招募说明书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并公告,基金
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
告编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在上半年结束
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的编制, 将中期报告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
刊上; 基金管理人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年度
报告的编制,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如果《基金合同》生效
不足2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十、信息披露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
息披露程序
……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部分, 经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
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
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
息披露程序
……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部分,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 将应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
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
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
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 基金托管人将
通过规定报刊或规定网站公开披露。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
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
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十二、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
保管
……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
日起不得少于15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
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
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
……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20年。基金托管人
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
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法律法
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
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可
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
……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规
定的最低期限。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
保密义务。
十三、基金有关
文件和档案的
保存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
少于15年,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司法强制检查情
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其中,基金管理人应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
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
义务, 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除外。其中,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
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
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六、基金托管
协议的变更、终
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
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
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
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规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不
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进行保存。